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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运输中乘客受伤承运人必须赔偿-大冶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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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91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日9时2分,陈某驾驶鄂B14**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冶市号路交叉路口路段,由于车辆驶入施工路面,车辆颠簸,造成车内乘客王某等两人受伤。2024年3月8日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当天被送往大冶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在武汉大学中南某某住院,共住院44天。王某花去医药费570.46元、陪护费8288元。2024年9月4日,王某委托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程度、后续诊疗项目、误工损失日、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和医疗终结时间进行鉴定,并支出鉴定费用2500元。2024年9月6日,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王某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其后续诊疗项目为腰2椎体骨折内固定取出,伤后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其后续医疗终结时间为15天。事故车鄂B14**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在大冶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大冶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该车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诉讼中,大冶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王某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结果仍为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在15日内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22309.76元;同时返还大冶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77690.24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乘客一上车就和你签了“隐形合同”,哪怕事故是施工路面导致的,你也得100%赔钱! 别觉得冤——法院明确说了,乘客王某坐公交时受伤,公交公司就是法律上的“责任人”,司机开错路、路面施工这些外部原因,都不能当借口。

为啥企业要特别注意?咱们掰开揉碎说说:

  1. “无过错也得赔”是铁规矩
    很多企业以为“事故不是我干的就能躲开”,大错特错!本案中,路面施工是第三方问题,但公交公司照样要赔。因为《民法典》规定:运输过程中乘客伤亡,承运人必须担责,除非能证明是乘客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简单说,乘客只要正常坐车,你车一动就背上了“安全护送”责任。

  2. 保险买得少?老板自己掏腰包!
    本案公交公司买了“道路客运承运人险”,保额30万,但乘客实际损失22万多,加上公司垫付的16万多医疗费,保险只够赔22万+返还7.7万,剩下的8.9万(16.6万-7.7万)得公司自己认。要是保险额度更低(比如只买20万),公司可能倒贴十几万!很多小企业图省钱少买保险,一出事哭都来不及。

  3. 员工操作失误?公司全兜底
    司机陈某是公司员工,他开车闯施工路面导致事故,但法院直接判公司担责——因为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出事,公司就是“背锅侠”。企业别指望甩锅给司机,培训不到位、管理松懈都是公司的锅。

企业怎么防风险?3招保平安

记住:公交运输不是“把人拉到就行”,而是全程“安全护送”。企业主们,宁可多花小钱防风险,别等大祸临头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