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租赁实为买卖合同风险需警惕-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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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49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8月14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侯某(乙方)通过租拉平台签订《租赁及服务协议》,约定:侯某向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256G银色苹果iPhone14 pro Max手机一部;租赁期限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总租期24周,日租金85.44元,总租金14353.44元;买断价14441.55元;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支付;若侯某未足额支付租金逾期超过15日,双方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侯某需无条件支付买断款(买断价-已支付租金),并自逾期日起按日利率0.06%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侯某指定地址邮寄手机,侯某于2023年8月16日签收。后侯某仅支付租金3588.36元(不含服务费),自2023年9月5日起未再付款。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侯某支付买断款10853.19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侯某向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买断款10853.19元及违约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1.95倍计算,自2024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但驳回了原告按原约定日利率0.06%计算违约金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租”变“卖”的合同陷阱,企业千万别踩!
本案看似普通手机租赁纠纷,实则暴露了一个致命问题:企业用“租赁合同”包装分期买卖,却因条款设计不当反被法律“打回原形”。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合同虽叫“租赁”,但因设置了“逾期15天即强制买断”条款,实质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这给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1. 别玩文字游戏!合同名不副实风险大
许多企业为规避买卖限制(如消费者权益保护、退货规则),故意把分期销售包装成“租赁”。但本案证明:法院只看实质,不看名称。只要条款包含“逾期即买断”“租金抵价款”等内容,一律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企业若因此少履行了买卖合同的告知义务(如商品瑕疵说明),可能面临更大赔偿风险。
2.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超LPR 4倍基本白设
原告约定的日利率0.06%(年化约21.9%),看似能吓退违约者,却因远超LPR的4倍(当前约15%),被法院直接砍到1.95倍(约3.8%)。企业常犯的错:把违约金当“惩罚工具”,却忘了法律只支持“补偿实际损失”。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如资金占用、催收费用),再高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反而让胜诉金额大打折扣。
3. 证据链不完整,赢了官司也难执行
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在于:①平台电子签约流程规范;②有签收单证明手机交付;③完整保留付款记录。但现实中,许多企业:
- 用口头约定代替书面条款;
- 未留存用户实名认证截图;
- 催款仅发微信不发正式通知。
一旦被告失联(如本案侯某拒不到庭),证据缺失直接导致败诉。
✅ 企业实操建议
- 合同名称与实质匹配:若本质是分期卖手机,就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明确写清“分期价款”“所有权保留”等条款,避免用“租赁”“服务费”等模糊表述。
- 违约金合理设定:建议按LPR的1.3-1.5倍约定(年化约4%-5%),既覆盖资金成本,又确保法院全额支持。
- 筑牢证据三防线:
① 签约时强制用户完成人脸实名认证;
② 交付商品后立即上传签收视频;
③ 逾期催收用平台通知+短信+邮政EMS三重留痕。
记住:商业创新离不开法律合规。合同不是越“狠”越好,而是要合法、清晰、可执行。用“租赁”之名行“买卖”之实,看似聪明,实则埋雷——当纠纷发生时,企业往往最先被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