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只要与音集协签约缴费就能避免音乐侵权-宜昌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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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
案号:(2019)鄂05知民初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20日下午2点左右,苏某的取证人员通过微信支付18元,进入枝江某库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A605包厢,点播了《黄土高坡》《热血颂》《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等35首歌曲MV。这些歌曲都是苏越创作的,苏越于2018年8月去世后,苏某通过继承获得了这些歌曲的著作权财产权利。
苏某认为枝江某库公司未经许可播放这些歌曲,侵犯了其表演权,要求该公司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申请著作权使用许可,或者停止使用涉案歌曲,并赔偿15000元。
枝江某库公司则表示,他们已经与音集协签订了和解协议,支付了相关费用。原来在2018年,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枝江某库公司侵犯了音集协管理的156首音乐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十起案件合计赔偿43029元。2018年12月30日,枝江某库公司与音集协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许可使用期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音集协是我国唯一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就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实施集体管理,并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使用者发放音乐词曲作品的著作权许可。枝江某库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点唱设备提供歌曲点唱服务,属于对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但因其已获得音集协授权,故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苏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观点很简单:KTV等娱乐场所只要与音集协签订合法有效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并按时缴费,就能合法使用音乐作品,不必担心被音乐著作权人起诉索赔。
很多KTV老板可能都有这样的困惑:每天要播放成千上万首歌,怎么知道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难道要一家一家去找每个歌曲的作者谈授权?这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国法律为此设计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音集协就是专门负责管理这些海量音乐作品授权的"中间人"。就像水电费可以统一交给物业一样,KTV只需要向音集协一次性缴费,就能获得其管理的所有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给企业特别是KTV、酒吧等需要播放背景音乐的场所提供以下风险防范建议:
第一,必须与音集协签订正式许可协议。 案例中枝江某库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就是拿出了与音集协签订的和解协议。不要以为"行业惯例"或"口头约定"就能免责,一定要有书面合同。很多小KTV老板觉得缴费麻烦,心存侥幸,结果一旦被起诉,赔偿金额往往远高于应缴的许可费。
第二,注意协议时间覆盖要全面。 枝江某库公司的协议覆盖了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正好包括了被取证的时间点。企业要确保协议有效期覆盖实际经营时间,特别是遇到协议到期时要及时续签,避免出现"空窗期"。
第三,缴费标准要符合规定。 音集协对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KTV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不要为了省钱而少缴,也不要轻信"中间人"能帮你低价搞定,一定要通过音集协官方渠道缴费,保留好缴费凭证。
第四,不要被"山寨协会"忽悠。 市场上有些不法分子冒充著作权协会向KTV收费,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授权资格。正规的音集协官网可以查询到,缴费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
第五,即使已签约也要保留证据。 案例中枝江某库公司能胜诉,关键是有协议和付款凭证。企业要妥善保存与音集协签订的合同、缴费发票等材料,最好每年更新一次档案。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音乐侵权诉讼越来越多。与其等到被起诉时被动应战,不如提前做好合规工作。花小钱办大事,既避免了法律风险,也体现了企业对创作者的尊重,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