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返还纠纷关键在证据保存-襄阳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06民初20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7月,宜城某鑫公司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华夏银行襄阳分行要求宜城某鑫公司提供担保人。宜城某鑫公司找到湖北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作为其担保人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提供担保,因湖北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华夏银行襄阳分行担保人资格,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称可以由襄阳某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作为宜城某鑫公司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贷款的担保人,湖北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再向襄阳某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但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提出宜城某鑫公司需向其提供100万元的保证金及公司股权和公司价值1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做抵押的相关反担保资产,还需支付15万元的担保费用。宜城某鑫公司表示同意。后襄阳某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为宜城某鑫公司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的500万元贷款及续贷款提供了担保。湖北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向襄阳某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收取了宜城某鑫公司保证金201万元。宜城某鑫公司按期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偿还了贷款。但湖北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未按约定返还保证金201万元,宜城某鑫公司多次催要,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仅返还部分保证金,导致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对账,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湖北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尚欠宜城某鑫公司保证金13.6万元。
法院判决:湖北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宜城某鑫公司保证金13.6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驳回宜城某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起来简单,实则蕴含着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表面上是保证金返还纠纷,实质上是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的证据缺失问题。宜城某鑫公司最初主张对方欠款32.84万元,但最终法院只支持了13.6万元,差额近20万元!原因很简单:没有完整、清晰的付款和还款记录。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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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不可靠:某融某和投资担保公司收取保证金时,仅给宜城某鑫公司出具了收据,却没有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特别是2015年"以旧换新"操作(将2013年的100万元转为2015年的保证金),完全依靠口头约定,导致后续难以证明实际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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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成救命稻草:诉讼中,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关键是"对账"。没有这个对账过程,宜城某鑫公司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但要注意,对账也是在诉讼过程中才进行的,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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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主张被驳回:宜城某鑫公司要求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损失,但因为没有合同约定,法院只支持按LPR计算的较低利息。这提醒我们:口头承诺的"好处"在法律上往往无效。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无论是保证金、担保费还是其他款项,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写清:金额、支付时间、返还条件、返还时间、逾期责任、利息计算方式等。不要怕麻烦,一张纸能省下几十万!
✅ 保留完整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要备注用途(如"保证金"),保留收据原件。现金支付风险极大,尽量避免。每次付款后,立即索要盖有公章的收据。
✅ 定期对账确认:每季度或每半年,与对方进行书面对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余额。不要等到纠纷发生才想起对账,那时对方可能已经不配合了。
✅ "以旧换新"必须书面确认:案例中将旧保证金转为新保证金的操作很常见,但必须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注明"原保证金X万元转为本次保证金,原协议作废"等明确表述。
✅ 利息要明确约定:如果希望对方逾期返还时支付利息,必须在协议中写清楚利率和计算方式。口头承诺的"按月1%"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一句话总结: 企业间资金往来,没有白纸黑字等于没有发生。不要因为"关系好"就省略书面手续,等发生纠纷时,"关系"救不了你的钱,只有证据才能!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例:企业老板凭借"信任"和"口头约定"开展业务,结果发生纠纷时,既说不清事实,又拿不出证据,最终只能吃哑巴亏。记住:商业合作中,规范操作不是不信任对方,而是对自己负责。从今天起,养成"凡事留痕"的习惯,让您的企业远离这类无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