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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后保险公司如何行使代位求偿权-天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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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0)鄂9006民初30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6月5日20时40分许,周某驾驶鄂K×××××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沿3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湖北省仙桃市埫口镇路段,该车辆因故驶入道路左侧,恰遇耿满义驾驶的豫H×××××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H×××××号"华俊"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31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相撞,造成周某、耿满义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8年6月13日,仙桃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周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耿满义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温县某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受损车辆拖回河南省温县,并支付吊车费1700元,施救费2800元。温县某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浙商财保焦作公司诉至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判令浙商财保焦作公司赔偿温县某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损费147565元。2018年10月25日,浙商财保焦作公司将147565元车辆损失赔偿款给付温县某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鄂K×××××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为周某某,其以原来登记车主吴雄利的名义在大家财保湖北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为2017年8月10日15时起至2018年8月10日24时止;在人民财保天门公司投保商业三者责任险,保险期为2018年3月31日0时起至2018年8月9日24时止,保险限额为500000元。周某系周某某雇请司机,周某驾车运营的过程中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大家财保湖北公司已将三方受损车辆损失理赔款2000元支付给周某某。

法院判决:人民财保天门公司赔偿浙商财保焦作公司145565元;周某某给付浙商财保焦作公司2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但对企业经营有着重要警示意义。简单来说,当企业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失,且企业方负全部责任时,对方的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代替"对方来向企业或企业投保的保险公司追偿。这在法律上称为"保险代位求偿权"。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点:

  1. "司机赔钱,与我无关"的误区:本案中,周某是司机,但法院认定赔偿责任应由其雇主周某某承担。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是司机开车出的事,就该司机赔钱",这是大错特错!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必须承担责任。因此,企业雇佣司机时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责任,并确保为员工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

  2. "保险公司赔过了,我就没事了"的侥幸心理:本案中,大家财保湖北公司已经把交强险的2000元赔给了周某某,但法院仍然判决周某某要把这2000元转给浙商财保焦作公司。很多企业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后就以为事情结束了,殊不知如果对方也有保险公司,对方的保险公司可能还会来追偿。企业收到保险理赔款后,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3. "挂靠经营很省事"的隐患:本案中,周某某以他人名义投保,这在物流运输行业很常见。但挂靠经营风险极大——当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可能因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不符而产生纠纷,导致理赔困难。企业如果需要挂靠经营,一定要与挂靠方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确保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与实际经营者一致。

企业防范建议:

  1. 规范用工管理:为所有员工(特别是司机等高风险岗位)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避免因员工过失导致企业承担巨额赔偿。

  2. 选择合适保险产品:企业车辆保险不要只买最低限度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额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确定,建议至少购买100万元以上的保额,以应对重大事故。

  3. 收到理赔款要谨慎处理:如果企业作为责任方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不要随意支配,应了解对方是否还有其他索赔权利,必要时可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理赔款的最终归属。

  4. 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要自行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再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正确的做法是:发生事故后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赔偿事宜。

  5. 定期检查保险合同:企业应每半年检查一次保险合同,确保投保信息准确(如车辆信息、使用性质等),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记住,保险不是万能的,只有规范经营、合理投保、依法处理事故,才能真正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在车辆使用频繁的行业(如物流、客运、建筑等),更要重视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这才是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