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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承包方须对实际工程条件全面评估否则自行承担质量责任-当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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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民终18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6月3日,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与湖北龙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为湖北龙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总价款118万元。合同约定处理后的出水标准为CODcr≤500mg/L等,进水水质浓度要求为CODcr≤1000-10000mg/L。

2018年8月15日,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开始进厂安装设备。2018年9月4日,湖北龙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第一笔工程款35.4万元。2018年10月13日,设备安装完成开始进水调试。2018年11月5日调试过程中,湖北龙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污水经处理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排放标准。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未按合同约定安装不锈钢栏杆,2018年12月11日,当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湖北龙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案涉工程未安装安全护栏等问题。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4月30日,湖北龙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68.3万元等。

一审法院查明,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未按合同约定安装不锈钢栏杆,且案涉工程在进水调试运行阶段出现异常后,双方虽经多次协商整改方案等事宜,但最终未能达成共识。因案涉工程已被拆卸,无法进行鉴定,法院判决驳回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的诉讼请求。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专业的工程承包方,不能简单地把工程质量问题推给发包方,而应当对实际工程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和设计。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会问:"明明是客户提供的原材料或条件不符合约定,为什么还要我们承担责任?"这个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专业承包方有责任对发包方的实际状况进行充分勘察和评估。

在这个案件中,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主张污水处理不达标是因为湖北龙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进水浓度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上限(CODcr>10000mg/L)。但法院认为,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作为专业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就应该预见到可能的进水浓度变化,并在设计中予以考虑。即使进水浓度偶尔超过上限,作为专业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方,也应该确保系统能够应对这些波动。

此外,法院还发现一个重要问题: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未安装三相分离器。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要安装这个设备,但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自己提供的治理方案中却提到了USAB反应器需要三相分离器。这就好比你卖一台电脑,说明书里写了需要特定配置的内存条,但实际交付时却没装,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提示了几个关键风险防范点:

  1. 合同约定要具体明确:不要笼统地说"符合行业标准",而要写明具体参数和验收标准。比如本案中,如果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进水浓度超过10000mg/L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担,情况可能会不同。

  2. 现场勘察要真实全面:签订合同前的现场勘察不是走过场,而是确定工程方案的基础。本案中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自己承认"经我厂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就应当对勘察结果负责。

  3. 关键设备不能省略:即使合同没有明确列出所有零部件,但作为专业承包方,应当按照行业规范和自己承诺的方案施工。本案中三相分离器虽然合同没写,但方案里提到了,不安装就是违约。

  4. 出现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本案中工程被拆卸导致无法鉴定,双方都吃了大亏。企业发现问题后,应当立即通过拍照、录像、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固定证据,而不是等到打官司时才想起来。

  5.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当阳某泉环保工程设备厂主张检测是对方授权委托的,但没有确凿证据。重要的事情一定要白纸黑字,口头约定在法庭上很难被采信。

总之,作为工程承包方,不能只想着"按图施工",而要真正负起专业责任,对工程的最终效果负责。作为发包方,也要在合同中明确关键参数和验收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避免矛盾积累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记住:签合同不是终点,而是合作的起点。只有双方都尽到应尽的义务,才能真正实现共赢,避免陷入漫长的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