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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低-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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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5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赤壁某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5月1日、6月1日、7月1日签订了四份《买卖合同》,总价款10971900元,运输方式为汽运到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货到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如买方逾期付款,按迟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卖方违约金。合同签订后,2024年4月28日,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向赤壁某业有限公司购买防粘原纸,赤壁某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支付货款金额共计3838391.5元(1099305.8元+1171312.8元+1001036.1元+566736.8元)。2024年5月29日,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向赤壁某业有限公司购买防粘原纸,赤壁某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支付货款金额共计2898109.8元(900979.2元+1085313.6元+911817元)。2024年6月30日,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向赤壁某业有限公司购买防粘原纸,赤壁某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支付货款金额共计1951878.7元(879471.4元+1072407.3元)。2024年7月31日,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向赤壁某业有限公司购买防粘原纸,赤壁某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支付货款金额共计4104765.2元(1684424.8元+1730725.6元+689614.8元)。2024年8月29日,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向赤壁某业有限公司购买防粘原纸,赤壁某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支付货款金额255310.9元。2024年11月26日,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向赤壁某业有限公司购买防粘原纸,赤壁某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支付货款金额177889.2元。上述货款均有发票及交货单为证。另外,在本案第一份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就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4年3月29日,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向赤壁某业有限公司购买防粘原纸,赤壁某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支付货款金额725701元,将在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综上,待支付货款金额共计13952046.3元。
2024年4月29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转让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金额为500000元。2024年4月30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某某银行的转账,支付货款金额为200000元。2024年5月30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某某银行的转账,支付货款金额为1700000元。2024年6月20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某某银行的转账,支付货款金额为1000000元。2024年7月1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某某银行的转账,支付货款金额为1300000元。2024年7月1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转让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金额为500000元。2024年7月17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转让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金额共计340000元(66712.76元+204690.56元+68596.68元)。2024年8月19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转让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金额1000000元。2024年9月29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转让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金额300000元。2024年11月11日,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某材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某某银行的转账,支付货款金额为300000元。综上,已支付货款金额共计714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材有限公司需向赤壁某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812046.3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3.8%)支付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实用的商业知识: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并非越高越好,如果约定过高,法院有权调低。在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一",这个标准看似严厉(相当于年化36.5%),但实际上被法院认定为过高,最终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本案中为13.8%)。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补偿损失,而不是惩罚对方。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就有权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标准在现实中确实偏高,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所以法院依法进行了调低。

对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1. 合理设定违约金比例:签订合同时,违约金不要盲目追求"高威慑力"。建议将违约金设定在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4倍之间,这个范围通常能被法院认可。目前一年期LPR约为3.45%,四倍就是13.8%,这个比例既有一定的约束力,又不会被认定为过高。

  2. 明确约定计算依据:在合同中最好写明"如违约金过高,同意按实际损失或法定标准调整",这样既显示诚信,又避免因违约金条款无效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3. 保留实际损失证据:如果确实存在特殊行业风险或高成本,建议在合同中列明可能产生的具体损失项目和计算方法,并保留相关证据。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能证明高额违约金的合理性。

  4. 重视合同审查环节: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价格和交货期,忽视了违约条款。建议在签订重要合同时,由专业人员审查违约条款是否合理、可执行。

  5. 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原告及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保留了完整的发票和交货单据,这是胜诉的关键。企业遇到对方拖欠货款时,不要一味拖延,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一般为3年)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记住:一份好的合同不是把对方"锁死",而是建立在公平合理基础上的共赢机制。合理的违约条款既能保护自身权益,又能促进商业合作的长期稳定发展。企业在制定合同时,既要考虑自我保护,也要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