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遗漏违约金条款致索赔失败-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14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6日,阳新某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与王某(借款人)、柯某(共同借款人)签订《个人循环授信协议》和《个人循环授信贷款支用协议》,约定贷款40万元,年利率7%,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一次还本。合同明确约定:若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人有权按贷款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10.5%)计收罚息和复利,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同日,阳新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陈某为王某、柯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后三年。
阳新某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发放贷款后,王某、柯某仅偿还部分利息,截至2024年7月28日,尚欠本金40万元、利息7388.89元、罚息11083.33元、复利316.84元。阳新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偿还本息、支付违约金(按欠款金额20%计算)及律师费9500元,并要求担保人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 王某、柯某需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含罚息、复利,总年化利率不超过24%)及律师费9500元;
- 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阳新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理由:主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仅在担保合同中约定,该条款对借款人不生效);
- 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柯某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核心教训:合同条款写不全,真金白银打水漂!
本案中,银行明明赢了官司,却因一个疏忽——在借款合同里忘了写“违约金”三个字——白白损失了8万多元违约金索赔。这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签合同时,该写的条款一个都不能少,否则赢了道理也拿不到钱!
为什么银行会“赢了官司输了钱”?
-
风险点1: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条款“打架”,法院只认主合同
银行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比如“担保人要赔20%”),但借款合同里却没提借款人要付违约金。法院认为:担保合同只约束担保人,不能自动套到借款人头上。就像你和朋友借钱,只让担保人签了“违约赔钱”条款,但没让借款人签字确认,借款人当然不用赔!
→ 企业防范建议:
签借款、合作类合同时,关键责任条款(如违约金、赔偿标准)必须直接写进主合同,不能指望靠担保合同“补漏”。尤其涉及多方合作时,确保每个责任主体都在主合同中明确签字确认。 -
风险点2:费用约定太模糊,可能被法院“打折”
本案中,银行能拿到9500元律师费,是因为合同写了“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且银行提供了付款凭证。但如果合同只写“一切费用”,法院可能不认(比如没证据证明费用真实发生)。
→ 企业防范建议:- 合同里写清“哪些费用谁承担”,例如:“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实际损失”。
- 保留所有付款证据:像本案银行一样,保存好委托合同、发票、转账记录,否则法院可能以“没证据”为由驳回。
-
风险点3:担保人“随便签字”风险大,企业别当“冤大头”
陈某作为担保人,因合同写明“连带责任”,需替借款人还钱。但法院也提醒:担保人还钱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碍于面子给朋友担保,结果自己背债,却很难追回钱。
→ 企业防范建议:- 绝不轻易当担保人!如果必须担保,务必做到三点:
(1)看清主合同条款,确认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在担保合同中写明“担保范围不包括违约金等额外索赔”(避免本案银行的漏洞);
(3)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比如抵押房产),给自己留后路。
- 绝不轻易当担保人!如果必须担保,务必做到三点:
一句话总结:企业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违约赔多少”“费用谁来付”,比事后打官司省100万!
下次签合同前,不妨自问:
- 这笔钱如果对方不给,合同里有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怎么赔”?
- 我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能不能凭合同和发票100%要回来?
- 如果找人担保,他的责任和我的追偿权写明白了吗?
记住:法律只保护“会写合同”的人,不是“会讲道理”的人! 企业老板们,别让模糊的条款,成了你账本上的“隐形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