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政策变动引致工程结算纠纷,企业合同条款不明将面临重大损失 - 阳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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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222民初82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某甲公司(甲方)与某乙公司(乙方)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世纪华联阳新购物广场项目发包给某乙公司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预算价6825.275553万元,其中税率为9%或11%。双方后续签订补充协议,将部分甲供材料范围调整。施工中,某乙公司负责主体结构工程,于2018年11月完成主体施工。2019年12月1日,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总价63779881.81元(含老年活动中心增补60万元)。2020年7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某甲公司已支付工程款63642280元(含代扣代垫款项),剩余137601.81元未付。纠纷起因是:结算时双方按9%或11%税率确认价款,但实际开票时因税收政策调整,某乙公司只能开具3%税率的发票,导致少缴税款4185697.24元。某甲公司认为多付了工程款,某乙公司则催讨剩余质保金。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返还某甲公司工程款1955246.81元;驳回某乙公司要求返还质保金及违约金的请求;驳回某甲公司其他反诉请求(如延期交付损失100万元等)。简单说,法院没让某甲公司付尾款,反而判某乙公司倒赔近200万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为什么企业会吃大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国家税收政策变了,但合同没写清楚“政策变动怎么办”。双方签合同时,约定按9%或11%税率结算工程款,可2019年政策调整后,某乙公司只能开3%的票。结果:
- 某乙公司少缴税,成本降低、利润变多;
- 某甲公司因抵扣减少,开发成本变高、损失变大。
法院认为,这属于“政策变动导致合同基础变化”,但双方谁都没错——政策调整非人为可控。最后按“公平原则”判:税款差额418万由双方平分。某甲公司已多付钱,某乙公司就得退赔。更关键的是,合同里没提“税率变动如何处理”,企业只能被动认栽。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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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写明“政策变动条款”
别只写固定税率!像本案例,合同里只按当时税率算总价,却没写“如果政策调整怎么调价”。正确做法:在付款条款中加一句:“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变化,双方应在30日内协商调整结算价,协商不成按最新政策执行。” 这样政策一变,企业能立刻启动协商,避免事后扯皮。 -
发票问题要提前“留后路”
很多企业以为“开票是财务小事”,但本案证明它能引发百万损失。签合同时必须明确:- “发票税率以开票时国家政策为准”;
- “若实际税率低于合同约定,差额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担”。
同时,保留政策变动的官方文件(如税务局通知),作为后续协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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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纠纷爆发才沟通
本案中,双方2021年才发现开票问题,但2019年就结算了。法院认为“2021年协商算时效中断”,才没判某乙公司败诉。企业日常管理中,要定期核对合同履行细节:- 每季度检查政策变动(比如关注财政部官网);
- 一旦发现风险(如税率调整),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留痕(微信、邮件都算数)。
一句话总结教训:政策变动不可怕,合同没写清楚才可怕。企业签工程合同时,多花10分钟加一条“风险分担条款”,能省下百万真金白银。下次签合同,别光盯着总价,务必把“如果国家政策变了怎么办”白纸黑字写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