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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须履行拍卖合同约定的税费承担义务 - 应城拍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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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拍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1破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8日,应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应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9年3月8日,应城市人民法院指定湖北应城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应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2021年10月4日,应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布《拍卖须知》,并在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须知》第十三条约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拍卖须知》第十四条约定“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2021年10月21日,某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参与竞买并以89160000元最高报价成交。2021年12月27日,应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某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某能源(湖北)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89160000元竞买款。2022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应城市税务局城中税务分局向破产管理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处置资产应缴总税费2318515.62元。破产管理人随后要求某能源(湖北)有限公司承担该税费,因协商未果,应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某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向应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税费2318515.62元;二审法院驳回某能源(湖北)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在参与拍卖时,如果拍卖文件白纸黑字写明“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哪怕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是卖方,你也得老老实实掏钱。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拍卖公告和须知就像“游戏规则”,你点进去竞拍就等于签了字,得认账。某能源公司以为成交价8916万元已经包含了税费,但拍卖文件写得清清楚楚“成交价不含税费”,结果不仅丢了钱,还倒贴了诉讼费。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三个常见“坑”,咱们得提前绕开:

  1. 别当“标题党”,拍卖文件要逐字读:很多人只看起拍价、成交价,忽略小字条款。本案中,《拍卖须知》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用大白话说明了“税费你出”,但某能源公司没细看,以为“司法拍卖”就该卖方交税。实际上,破产拍卖不是法院强制拍卖,规则全看管理人怎么定。提醒:参与任何拍卖前,把公告、须知从头到尾读一遍,重点标红“费用承担”“税费”“过户”这些词,拿不准就问专业顾问。
  2. 成交价≠到手价,税费要单独算:某能源公司以为8916万元是“全包价”,结果税务局一通知,还得额外掏230多万。真相是:拍卖时说“不含税费”,就像买手机标价“不含配件”,充电器得另买。企业常犯的错是把成交价当总成本,忘了算税费、过户费这些“隐形支出”。建议:竞拍前做份简易成本表,按当地税法预估增值税、印花税等,别让“低价成交”变“高价后悔”。
  3. 合同约定能“改”税法,但别想钻空子:税法规定卖方是纳税人,但本案法院说:只要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就有效!因为税法管“谁该交税”,但不管“钱从哪来”。某能源公司辩称“重复交税”,可法院认为:你付给管理人的钱是货款,付给税务局的钱是税费,两码事。企业要注意:合同条款一旦签了,就得履行,别指望事后扯皮能占便宜。

总之,拍卖不是“捡漏”,而是“签合同”。下次看到“低价甩卖”,先问三句:税费谁担?文件写没写?成本算没算?花10分钟看条款,能省200万真金白银。记住:便宜货的背后,往往藏着没看清的“小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