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卖合同中混淆借款与货款的风险防范指南 - 谷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5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枣阳市某方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方物流公司”)系经营道路运输、货物联运、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二手车交易等业务。2020年4月15日,被告张某红在某方物流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约定车价为246000元,分24次付清。当日,某方物流公司将车辆交付给了张某红。协议签订后,张某红分批支付了部分购车款。2022年3月29日,某方物流公司通过微信向张某红发送欠款明细,显示张某红下欠购车款52441元,张某红未回复;同年8月4日和10月8日,某方物流公司再次催款,张某红承诺“晚点还款”“慢慢还”。2023年,双方协商一致,张某红委托某方物流公司出售该车辆以抵扣欠款。2024年4月23日,某方物流公司以38500元将车辆卖给案外人李某军,抵扣后张某红仍欠购车款13941元。此后,某方物流公司多次催收,张某红拒不支付。此外,某方物流公司还主张张某红应偿还2020年8月19日的一笔10000元借款(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军个人出借),但未获支持。
法院判决:张某红需向某方物流公司支付购车款1394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24年4月24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还清之日);但驳回了某方物流公司要求张某红偿还10000元借款的请求,理由是这笔借款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与买卖合同无关。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钱货两失”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把个人借款和公司货款混为一谈,结果该拿的钱没拿到!法院为什么只支持了13941元货款,却驳回了10000元借款?关键在于债务性质混淆——10000元是法定代表人张某军用自己的钱借给张某红的,属于“私人借贷”,而买卖合同纠纷只管“公司卖车收货款”的事儿。两者法律关系完全不同,就像不能把“朋友借的钱”硬塞进“公司业务账”里追讨一样。
对企业来说,这起纠纷敲响了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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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私人钱包”和“公司钱袋”串门
案例中,张某军作为老板,直接用个人账户借出10000元帮客户还车款,结果这笔钱在官司里“不作数”。企业必须牢记:所有业务往来(包括垫资、借款)都应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操作,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客户资金紧张,宁可暂停交易,也别用老板或员工的私人钱补缺口——否则就像自己埋雷,打官司时炸得自己措手不及。 -
催款要“快、准、狠”,别等欠款变“陈年老账”
某方物流公司从2022年就开始催款,但拖到2024年才卖车抵债,期间多次给张某红“宽限期”(比如“晚点还款”“慢慢还”)。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难固定(比如微信记录可能被删),对方也可能转移财产。企业应该:- 定期对账:每笔欠款通过书面或微信确认,像案例中2022年发欠款明细的做法就很好,但别等对方“默认”,要明确要求回复“无异议”;
- 设“催款红线”:在合同里写清“逾期X天自动解约”,一过期立刻行动(比如暂停服务、发律师函),别心软给“下次一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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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方案要“白纸黑字”,别口头商量
双方2023年口头约定“卖车抵货款”,但没签补充协议。万一买家(如李某军)反悔或车价被质疑,企业就可能损失更大。正确做法是:- 所有抵债安排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车价、付款时间、抵扣顺序;
- 卖车时保留完整证据链:比如与买家的合同、转账记录、车辆交接单,避免像案例中因证据不足引发争议。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但护身符也得会用——钱进哪、怎么追、凭啥算,都得清清楚楚写在纸面上。 别因一时方便混同债务,否则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回钱。企业日常经营中多花10分钟规范流程,就能省下90%的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