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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挂靠经营中实际车主才有索赔权-谷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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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9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2月19日9时30分许,郁某驾驶鄂FW小型客车,行至谷城县过山口街与前方申某驾驶的鄂F4追尾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调查勘验,作出第4206254****2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郁某负全部责任,申某无责。随即申某驾驶的鄂FX4****出租车被送往谷城某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2024年3月5日,谷城某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汽车维修发票一张,金额1800元并备注“二月十九进店,某甲店”。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隐形雷区”,尤其对出租车、货运等挂靠经营模式的企业敲响警钟:

1. 索赔主体搞错,钱直接打水漂
谷城县某甲公司(出租车挂靠单位)和司机申某一起来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要求赔1.5万元营运损失和近1万元折旧费。但法院发现:

2. 营运损失索赔,证据不足就“缩水”
申某主张春运10天损失1.5万元(每天1500元),但只拿公司自己盖章的《证明》当证据。法院根本不认,最后只判3000元(按每天300元算)。为什么?

3. 车辆折旧费?法院基本不支持
申某还告了近1万元“车辆折旧费”,理由是新车才买3个月就被撞。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

一句话总结:挂靠车出事故,公司别急着当原告——谁掏钱买的车、谁实际损失,谁才有资格要赔偿。平时管好合同、记好账本,出事时才能“有理有据要到钱”。否则就像谷城这个案子,公司白跑一趟法院,司机损失还被砍掉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