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挂靠经营中实际车主才有索赔权-谷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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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9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2月19日9时30分许,郁某驾驶鄂FW小型客车,行至谷城县过山口街与前方申某驾驶的鄂F4追尾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调查勘验,作出第4206254****2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郁某负全部责任,申某无责。随即申某驾驶的鄂FX4****出租车被送往谷城某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2024年3月5日,谷城某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汽车维修发票一张,金额1800元并备注“二月十九进店,某甲店”。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
- 郁某需在10日内向申某支付营运损失费3000元;
- 驳回谷城县某甲出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驳回申某关于车辆折旧费等其他赔偿要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隐形雷区”,尤其对出租车、货运等挂靠经营模式的企业敲响警钟:
1. 索赔主体搞错,钱直接打水漂
谷城县某甲公司(出租车挂靠单位)和司机申某一起来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要求赔1.5万元营运损失和近1万元折旧费。但法院发现:
- 出租车实际是申某自己买的,挂靠在某甲公司名下经营;
- 双方签的挂靠合同写得明明白白:“车辆事故损失由司机申某自己承担”。
结果:某甲公司既不是车主,也没实际损失,法院直接驳回它的起诉。钱没要到,300元诉讼费还得自己扛。
企业怎么办? - 挂靠协议必须写清“谁出钱、谁担责、谁索赔”。比如约定:“若车辆因事故停运,损失由实际车主主张,公司配合提供证明”;
- 平时让司机签《经营权确认书》,留存购车发票、维修记录等,避免出事时扯皮。
2. 营运损失索赔,证据不足就“缩水”
申某主张春运10天损失1.5万元(每天1500元),但只拿公司自己盖章的《证明》当证据。法院根本不认,最后只判3000元(按每天300元算)。为什么?
-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保单白纸黑字写着“停运损失不赔”,司机郁某签字确认过;
- 申某没提供真实流水:比如银行入账记录、平台订单截图,光靠公司“嘴说”没用。
企业怎么办? - 帮司机建立“每日收入台账”:用手机APP记账或平台后台导出数据,比口头证明强10倍;
- 买保险时多问一句:有没有“附加停运损失险”?普通交强险和商业险基本不赔这个!
3. 车辆折旧费?法院基本不支持
申某还告了近1万元“车辆折旧费”,理由是新车才买3个月就被撞。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
- 最高法明确:车辆维修后贬值很难算准,一般不支持赔偿;
- 他连4S店评估报告都没提供,光说个数字不行。
企业怎么办? - 别在折旧费上白费功夫!与其花时间扯皮,不如盯紧停运损失的证据收集;
- 新车投保时可附加“新增设备险”,万一被撞能多赔点改装费,比折旧费实在。
一句话总结:挂靠车出事故,公司别急着当原告——谁掏钱买的车、谁实际损失,谁才有资格要赔偿。平时管好合同、记好账本,出事时才能“有理有据要到钱”。否则就像谷城这个案子,公司白跑一趟法院,司机损失还被砍掉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