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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完工业主搬家具入住即视为验收合格,质量问题须及时举证-麻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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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7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10月10日,麻城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乙方)与曹某(甲方)签订了麻城市公园一号8-2-2001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工期90天,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工程总价款为102000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预付40%(40800元),隐蔽工程完工90%后付30%(30600元),木工完工90%后付25%(25500元),剩余5%(5100元)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定金10000元在首批款中扣除。同日,双方制作了预算表,曹某手写备注最终价格为102000元。合同签订后,曹某于2020年10月10日支付10000元,2020年12月5日支付30000元,2021年1月7日支付30000元。麻城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完成了施工。之后,公司向曹某催要剩余32000元工程款,曹某以瓷砖存在色差、凹凸不平等问题为由拒付。曹某曾指派其侄子卢某明现场监督装修过程。装修完工后,曹某接收了房屋并搬入家具,但未签署书面验收文件。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曹某向麻城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26900元;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实在:装修干完活,业主只要搬家具住进去了,法律上就当他是验收合格了! 别等到催款时才扯皮质量问题——如果你(企业)拿不出过硬证据,法院很难支持你拒付工程款。

为什么这么说?案子中,曹某一直喊“瓷砖有问题”,但法院去现场一查:瓷砖只有花纹导致的轻微凹凸感,既没开裂也没破损,属于正常工艺,不算质量问题。更关键的是,曹某早就搬家具入住了,这等于用实际行动承认“活儿干得行”。法院认为,接收房屋+搬家具=默认验收合格。而曹某提质量问题太晚(拖到2022年催款时才说),证据又不全(光有微信聊天说“会解决”,没照片、没鉴定),所以拒付理由不成立。

对企业(装修公司)的风险提示:

  1. 验收千万别“口头糊弄”:活儿干完,必须让业主签书面验收单!像本案中业主没签字就搬家具,法院直接视为验收合格。别图省事说“回头补”,事后业主反悔,你连证明都没处找。建议:验收当天拍照拍视频,让业主手写“验收合格,同意付款”并签字。

  2. 质量问题要“当场灭火”:业主一提问题(比如瓷砖色差),立刻带人去现场:

    • 拍高清照片/视频,记录具体位置和问题;
    • 微信或书面确认处理方案(例:“2023年3月5日查实A区瓷砖色差,3月10日前重铺”);
    • 修完再让业主签字确认。
      本案中公司工作人员微信说“会解决”,但没留证据,最后法院不认账——你说要修,但业主说你没修,到底谁对?白纸黑字才保险!
  3. 付款协议要“写死日期”:合同里别写“尽快付”“月底前付”,像本案的《装修付款协议书》因日期争议(一方说2020年签,一方说2021年签),导致利息算不明白,公司少赚4723元。正确做法:协议里明确写“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按日万分之五付违约金”,双方当面签字盖章。

  4. 证据要“全链条保存”:从开工到催款,所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付款凭证统一存档。曹某提交的微信记录为啥没用?因为只有“瓷砖有问题”的模糊说法,没证明具体损失金额。企业平时就该养成习惯:微信群发进度时带定位水印照片;催款录音开头说清“我是XX公司,今天2025年1月20日催曹某付尾款32000元”。

总结一句大白话: 装修不是“干完活就完事”,验收、问题处理、付款每个环节都得留“纸面证据”。业主一搬家具,你就得抓紧要验收单——拖得越久,钱越难收!记住:法律不帮“马后炮”,只认“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