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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展期未重新确认担保将导致保证人免责-丹江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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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28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4月12日,丹江口某工贸公司与湖北某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9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24个月,年利率8.1%,逾期罚息上浮30%。同日,十堰某股份公司、赵某、王某、赵某霞与湖北某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湖北某农商行当天向丹江口某工贸公司发放贷款900万元。

2019年4月12日,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借款展期一年至2020年4月12日,利率不变。2021年4月8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借款再展期三年至2023年4月12日,利率仍为8.1%。2021年3月1日,吕某与湖北某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十堰某股份公司与湖北某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以10套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借款到期后,丹江口某工贸公司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23年12月11日,尚欠本金900万元、利息4341788.59元。湖北某农商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丹江口某工贸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十堰某股份公司、赵某、吕某、王某、赵某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丹江口某工贸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十堰某股份公司、赵某、吕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北某农商行对十堰某股份公司抵押的10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湖北某农商行对王某、赵某霞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展期后未重新确认担保,原保证人可能"脱保"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风险:贷款展期后,如果原保证人没有对展期后的贷款重新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能"合法脱保"

具体来看:王某和赵某霞在2017年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即到2019年4月12日借款到期,保证期间到2021年4月13日)。虽然贷款后来两次展期到2023年4月12日,但王某和赵某霞没有对展期后的贷款重新提供担保。当银行2024年起诉时,已经超过了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2021年4月13日),所以法院判决王某和赵某霞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为什么赵某、吕某和十堰某股份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呢?因为他们做了三件事中的至少一件:

  1. 在2021年的展期协议上作为担保人签字盖章
  2. 吕某在2021年重新签订了保证合同
  3. 十堰某股份公司用设备重新做了抵押登记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展期≠自动延续担保:很多企业以为贷款展期后,原来的担保自然延续。这是大错特错!展期实质上是"新贷款替换旧贷款",原有担保关系可能终止。就像租房续签,如果没重新签合同,原租客可能就不用付租金了。

  2. "签字确认"是关键:保证人必须在展期协议上明确作为担保人签字,或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案例中王某、赵某霞只在第一次展期协议上签了字(但当时可能身份是股东而非保证人),第二次展期时没签字,导致"脱保"。

  3. 保证期间要盯紧:保证期间不是从贷款最终到期日算,而是从原合同到期日算(除非重新约定)。本案例中,即使贷款展期到2023年,王某、赵某霞的保证期间仍从2019年到期日起算。

企业如何防范?

这个案例中,银行因为疏忽,让900万贷款的担保范围缩水了近一半。对企业而言,无论是借钱、担保还是放贷,一定要记住:展期不是简单延期,而是法律关系的重新构建,每个环节都要"重新确认"才能保障权益。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关键时刻可能损失上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