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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付微信确认的欠款将承担法律责任 - 长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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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1民初17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2年至2023年期间,某公司曾多次向某木业公司购买板材等货物,某木业公司按约向某公司提供货物并出具销售单。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至某木业公司指定的合肥某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账户。2023年12月26日,某木业公司通过微信群聊“梵某萨卡对账群”向某公司发送《梵某对账函》,该对账函载明某公司尚欠某木业公司金额107590.00元,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在群聊中对对账函金额予以确认,回复“OK”“章盖不了”。后某公司未按约支付剩余货款107590元,经某木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木业公司货款1075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759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8日起按年利率3.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269.50元。简单说,企业光在微信上确认欠钱却不还,最终不仅得全额付清,还得额外赔利息和诉讼费。

三、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确认欠款后,如果耍赖不付,法院照样会判你赔钱! 很多人以为“口头协议没效力”或“微信聊天不算数”,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交易真实,电子记录就是铁证。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总结:生意场上,信任不能代替规矩。微信不是“随便聊”,每句确认都可能成呈堂证供。企业要养成“先留证、再交易”的习惯:签合同、开发票、对账留记录。别等到被告上法庭才后悔——那时赔的不仅是钱,还有信誉和时间。从今天起,让电子沟通成为你的“护身符”,而不是“催命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