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不举证将直接认定为工伤-长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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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案号:(2020)皖01行终5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24日,经陶某申请,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长劳人仲案字第3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陶某与合肥某群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肥某群有限公司不服起诉,长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日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上诉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6月7日,陶某上晚班(18:00至23:00左右),当晚22:00机器故障停工维修期间,陶某前往车间外的洗澡房(因公司厕所无照明),在洗澡房摔倒受伤。2019年5月30日,长丰县人社局受理陶某工伤认定申请。该公司股东金某在询问笔录中陈述:"机器故障时陶某去洗澡房摔倒,同事打120送医"。长丰县人社局向合肥某群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该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任何书面意见或证据。2019年7月25日,长丰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陶某受伤为工伤。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合肥某群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举证责任承担败诉后果,需按工伤待遇赔偿陶某损失。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隐形炸弹":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不吭声、不交证据!很多老板以为"反正不是工伤,我懒得理他",但法律规定恰恰相反——当员工申请工伤时,如果企业认为不是工伤,必须主动拿出证据证明!
为什么企业会输得这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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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认输"的铁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白纸黑字写明:企业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企业负责举证。本案中合肥某群有限公司收到举证通知后"装哑巴",既不说"不是工伤",也不交考勤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结果法院直接推定"企业认了",连解释机会都没了。就像打官司时法官问"你有什么证据",你扭头就走,法官当然按对方说的判! -
上厕所摔伤也算工伤?关键看三点
企业总喊冤:"他跑去洗澡房上厕所,明显是乱来!"但法院认为:- ✅ 时间算工作时间:机器维修等待期是工作必要间隙,不是下班
- ✅ 地点算工作场所:因厕所没灯被迫用洗澡房,属于"工作合理延伸区"(就像工地没厕所,工人去附近公厕也算)
- ✅ 原因算工作相关:"上厕所"是人体基本生理需求,和工作密不可分
企业血泪教训:如果平时给厕所装好照明、贴上"禁止使用洗澡房"警示牌并留存证据,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三招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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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证通知书》立即行动
别当"佛系老板"!收到人社局通知后30天内必须提交:- 员工考勤记录(证明当时是否在岗)
- 现场监控或证人证言(证明受伤真实情况)
- 安全管理制度(如"禁止使用洗澡房"的培训记录)
哪怕只写份简单说明:"我司厕所照明正常,有监控显示员工擅自去洗澡房",也比沉默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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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事"当大事管
员工摔个跤、扭个腰看似小事,但:- 厕所缺照明、车间乱堆放等隐患,可能被认定"未提供安全条件"
- 立刻整改+拍照存档:每月检查卫生间、通道等区域,发现问题当场修好并记录,关键时刻就是救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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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用证据说话"
员工说"在车间摔伤",企业不能光喊"不可能"!必须:- 事发24小时内做《事故调查报告》,让在场同事签字
- 保存维修记录(如本案机器故障时间)
- 建立"安全告知书"制度:新员工入职时签字确认"知晓厕所位置及禁用区域"
关键提醒:工伤认定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有证据谁赢"。企业以为"拖着不处理就没事",结果往往赔了钱还败诉。记住这个铁律:人社局发来举证通知,就是吹响了"证据保卫战"的哨子——30天内不交证据,法律自动判你输! 从今天起,把《工伤认定举证指南》贴在HR办公桌上,比啥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