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许可到期后被强拆,企业仅获残值赔偿-长丰行政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赔偿
案号:(2019)皖0121行赔初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9月,原告安徽某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受让取得位于合淮阜高速公路旁设置的8座高架广告牌,用于为客户发布广告。截止2014年9月20日,上述广告牌审批设置期限均已届满。2017年6月至7月间,被告长丰县城市管理局对案涉广告牌予以强制拆除。
2018年1月2日,安徽某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长丰县城市管理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生效后,原告向长丰县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赔偿,但被告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原告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申请对广告牌拆除后可利用价值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评估基准日定为广告牌拆除之日(2017年7月31日)。安徽某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认定规格为18M×6M双面广告牌拆除后可再利用部分价值为50300.97元/座。原告为此支付评估费8000元。
另查明,被告在拆除前委托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投标确定拆除单位,合同约定拆除产生的废旧钢材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诉讼中,原告法定代表人方某乐自认从拆除现场拉回1座广告牌残体。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长丰县城市管理局赔偿安徽某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6万余元(按7座广告牌可利用价值评估价的50%计算),并承担评估费8000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广告牌维修费、画布费、审批费及违约金等其他赔偿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广告牌许可“过期”风险,否则强拆后可能血本无归
这个案子看似是政府“强拆违法”该赔钱,但企业最终只拿到不到20万元(原主张90万元),关键原因在于:广告牌许可早已过期,企业自身设置行为不合法。法院认为,政府强拆程序违法需担责,但赔偿范围仅限于“合法损失”——而许可过期后,广告牌本身已成“违建”,企业无权主张全额赔偿,只能拿回残值部分(比如钢材废料价值)。更扎心的是:
- 过期=违法:企业以为“一直挂着就能用”,但审批期限一到(本案中2014年9月20日到期),后续经营即属违法。哪怕政府强拆程序有问题,企业也无法主张广告牌建造费、客户违约金等“经营损失”,因为这些收益基于违法设置,法律不予保护。
- 残值也可能“打水漂”:政府拆除时若直接把广告牌残体交给第三方处理(本案中合同约定“废旧钢材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企业连废铁钱都拿不回。最后能赔的,只是评估价的一半(法院还酌情打了五折)。
企业如何防范?记住3个“必须”:
- 必须紧盯许可有效期:广告牌、户外设施等行政许可都有明确期限(如本案的3年)。企业要像记生日一样记牢到期日,提前3-6个月启动续期流程。千万别拖!过期一天,后续所有投入都可能变成“非法财产”。
- 必须保留“合法经营”证据:续期被拒?及时书面申诉并留存记录;政府要求整改?按程序配合并索要凭证。本案中企业若能证明曾主动申请续期却被拖延,或许能争取更多赔偿。
- 必须管好拆除现场:一旦得知要拆除,立即派人到场清点残值(如本案拉回1座残体就少赔1份损失)。若政府委托第三方拆除,务必要求签订“残值返还”条款,避免废料被一锅端。
一句话总结:广告牌不是“一设永逸”,许可过期就像驾照过期——开着车上路,出事保险公司也不赔!企业务必把“许可有效期”纳入风控红线,定期自查,避免陷入“政府违法强拆却只赔废铁钱”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