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易未签书面合同也能维权,关键要留好证据-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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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22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颍上某凡商砼有限公司系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的公司。被告安徽祥某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系从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公司。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28日间,被告在承建颍上县佳源巴黎都市景观道路时,向原告购买C30型混凝土1217方,2019年5月18日经结算被告欠原告混凝土款732035元,被告承诺该款于2019年6月16日前付清。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印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分两次向原告仅支付货款合计300000元(一次150000元现金、一次150000元通过建设银行转账),下欠货款432035元久拖不付。
法院判决被告安徽祥某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颍上某凡商砼有限公司货款432035元及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6月16日起算),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企业交易中“口头约定”风险大,但留好证据就能守住钱袋子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生意往来可以不签正式合同,但绝不能不留书面证据!
原告和被告压根没签过一份白纸黑字的买卖合同,原告只靠一张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银行转账记录,就成功要回了43万多元欠款。法院为啥支持原告?关键就两点:
- 对账单是“救命稻草”:双方在结算时白纸黑字写清了欠款金额、还款时间,还盖了公司章——这相当于给“口头约定”上了保险。
- 付款记录不能少:被告付过30万元的现金和转账凭证,原告都留着,让法院一眼看清“还欠多少”。
反观被告,全程不露面、不答辩,结果输得彻底。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熟人交易”不用留痕,或者嫌签合同麻烦,结果货发出去了、钱收不回来,哭都没地方哭。特别提醒以下3个风险点:
- “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对方说“月底一定付”,但没写进单据?法院很难认账。一定要像本案原告一样,把关键条款(数量、价格、期限)写在对账单、送货单上,双方签字盖章。
- 现金付款要“留痕”:被告用现金付了15万元,原告能证明是因为当场写了收据。否则现金交易容易“说不清”,建议尽量用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
- 别等欠款拖成“陈年旧账”:本案欠款只拖了几个月,证据新鲜好查。如果拖上一两年,对方公司跑路、人员离职,再想追回就难如登天。
一句话总结: 企业做生意,合同可以简化,但证据必须齐全——一张签字盖章的结算单,比十次口头保证更管用。下次发货前,花5分钟让对方签个字,就能避免几十万损失,这笔“小成本”绝对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