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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合同到期未返还土地需支付占用费-颍上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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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民终47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09年,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2011年,该公司取得颍上县某镇某道南侧38265.1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
2014年11月1日,龚某作为某通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与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龚某承租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坐落于安徽省颍上县某镇某道南侧土地使用权,出租地面积共计25-30亩;租赁期限为5年,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止;土地租赁费为每年200000元。合同签订后,龚某在涉案土地上筹建某通公司。
2015年7月8日,某通公司成立。某通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建设沥青搅拌站等生产设施,从事道路建筑材料生产经营,并按约支付了租金。
2018年10月21日,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与众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混凝土搅拌站120#机组全套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某源公司经营使用。2018年10月2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2038年10月1日止。
2019年10月1日,涉案《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某通公司就续租问题与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协商未果,仍继续使用涉案土地。
2020年7月6日,某通公司与某秋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位于颍上县某镇某道南侧的固定资产(包括沥青搅拌站等)转让给某秋公司,转让总价款900000元。2020年7月9日,某通公司将固定资产移交给某秋公司,并约定交付前的土地占有使用费由某通公司负担。之后,某通公司离场。
2020年12月6日,某源公司与某秋公司补签《土地租赁协议》。
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龚某返还占用土地(约30亩),并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土地占有使用费600000元。
法院判决:龚某支付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日至2020年7月9日土地占有使用费153973元;驳回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风险

这个案子很简单:租地到期不还,就得按天付钱! 无论后来土地被谁用了,只要没按时交还,原租户就要为占用期间"买单"。龚某明明在2019年10月1日就该退地,却拖到2020年7月9日才把设备转走,结果法院判他补交近10个月的占地费。更关键的是,他作为公司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的合同,最后还得自己掏腰包——公司成立后,出租方完全有权选择找他个人要钱。

企业要避开这些"坑",记住三招:

  1. 合同到期别"拖",交接要留痕
    租地就像租房子,到期不退就得付超期费用。本案中,某通公司到期后继续占地,却没和出租方签新协议,结果白白多花15万多元。建议: 租赁到期前30天,主动和对方谈续租或退场。如果要退场,务必签书面交接单,写清"设备已搬离、场地已清空",最好拍照录像。口头说"搬走了"可不管用,法院只认证据!

  2. 转租不是"甩锅",原责任跑不掉
    龚某把设备卖给某秋公司,以为占地费从此和自己无关,但法院说:不行!因为他和某通公司没和某源公司直接签合同,原租赁关系依然存在。建议: 如果想转租,必须让出租方(原房东)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同意,并写明"转租后原租户不再承担占地费"。否则就像本案,转租后还是你背锅。

  3. 公司事务别"代签",授权要明确
    颍上某丰建材有限公司曾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签转租合同,差点让整个转租无效(还好后续法院认定了合同效力)。建议: 委托他人办事时,授权书必须写清"能干啥、不能干啥"。比如写"仅限办理银行抵押,不包括卖地或转租"。重要合同尽量让法定代表人亲自签,避免日后扯皮。

一句话总结: 租地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到期不退=按天计费,转租不规范=责任还在你身上。企业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细节,未来可能省下10万元冤枉钱。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