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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确认货款可作为有效证据-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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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26民初33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颍上某天地明珠公司购买凤台某俞河公司文件柜,2020年1月2日经结算下欠货款21440元,1月23日支付货款5000元,下欠货款16440元,5月6日又购买4个文件柜货款1440元。2020年5月6日,双方经结算下欠货款17880元(16440元+1440元)。凤台某俞河公司多次催要该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颍上某天地明珠公司支付凤台某俞河公司货款17880元,但驳回了要求支付利息和要求陈某个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要货款"的小纠纷,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证据陷阱"!很多老板觉得:"没签字盖章的单子不算数""微信聊天能当证据?"——这个判决直接打破误区:微信里确认的欠款金额,法院照样认!

为什么老板"喊冤"却输了官司?

  1. "微信没签字=无效"?大错特错!
    被告辩称:"货款单没有我签字盖章,不算数!"但法院发现:原告通过微信给被告陈某发了欠款明细(21440元),陈某看了既没否认也没质疑,还按提示付了5000元。这种"沉默默认"在法律上等于认可!电子确认和纸质盖章同样有效,千万别把微信当"随便说说"。

  2. "内部股东分家"不能赖账!
    被告拿出股东退伙协议说:"这事是前任经手的,我不该付钱!"法院直接驳回:公司内部怎么分账,和外面欠的钱是两码事。就像你和合伙人散伙了,之前以公司名义借的钱,照样得还!

  3. "我不清楚"不是挡箭牌!
    作为公司老板,陈某说"货款多少我不知道"。但法院指出:公司公章在你手里,生意是你在管,装糊涂可不行!尤其微信里还亲自处理付款,再推脱"不清楚"就太牵强了。

企业必须守住的3道防线

✅ 防线1:重要事项必须"留痕"

✅ 防线2:付款必须"说清用途"

✅ 防线3:换人不管账≠债务消失

老板一句话总结

"微信能当钱,沉默即认可"—— 以后客户在微信里对欠款金额不吭声,就是埋下定时炸弹!养成"重要事项留电子凭证+定期书面确认"的习惯,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别等对方玩消失才后悔:"早知道把那条微信存好了!"

小贴士:2022年起《电子签名法》明确,可靠的电子数据(如微信记录)和纸质文件法律效力相同。交易越频繁,越要像保管合同一样保管好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