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成立至今全部经营资料,公司不能以股东后来加入为由拒绝-无为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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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46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无为某达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周某二、齐某、倪某、无为某达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周某均为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其中周某于2020年5月11日被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公司股东,持股20.79%)。2022年7月18日,周某为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委托律师向无为某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送《律师函》,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无为某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回复同意查阅,但双方就查阅时间、范围及查阅人员身份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周某未能顺利查阅。
法院判决:支持周某查阅、复制公司自2006年10月16日至2022年7月18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支持周某查阅该期间的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确定查阅地点在公司住所地,查阅时间为15个工作日;驳回周某要求其他股东配合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提了个醒:别以为股东是后来加入的,就能拒绝人家看公司"老底"!法院明确说了,公司运营是个连续的过程,就像看电视剧不能只看最后一集——哪怕你昨天才入股,也有权知道公司从成立第一天起的所有经营情况。
为什么这个判决对企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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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者"也有"知情权"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你2020年才当股东,凭什么看2006年到2020年的账?"错!法院明确指出,公司经营是整体延续的,新股东有权了解全部历史。就像你买二手房,不能因为前房东住过10年,你就不能看房子的原始结构图。 -
不能随便说股东"别有用心"
本案中,公司以"周某是某创公司股东,两家公司业务相似"为由,认为周某想"挖商业秘密"。但法院不买账——光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似不行,必须证明对方实际在做竞争业务。就像不能因为两家餐馆都卖面条,就认定人家想偷你的秘方。 -
查账不能只给"半截子"
企业常以为给股东看财务报表就够了,但法院说:会计凭证(比如发票、合同)必须一起提供!因为报表可以"化妆",原始凭证才是"素颜照"。就像医生看病不能只听你说"我头疼",得看化验单才能确诊。
企业如何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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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档案室
从公司成立第一天起,所有章程、会议记录、财务凭证分类存档。建议用电子+纸质双备份,避免"时间太久找不到"的借口。某些建筑企业就吃过亏:5年前的工程发票丢了,股东起诉后赔了几十万。 -
收到查账请求别硬扛
股东书面要求查账后,15天内必须书面回复。如果真担心泄密,可以:
✅ 要求股东签保密协议
✅ 允许带专业会计律师(但别指定"必须用我认可的人")
✅ 约定在办公场所查阅(别拖到30个工作日) -
真发现"挖墙脚"再拒绝
想拒绝股东查账?得有真凭实据!比如:
🔸 证明股东把公司客户名单转给了自家新公司
🔸 股东刚把竞业禁止协议撕了
空口说"他可能害我"可不行,法院要的是证据链。
最后划重点:股东查账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规范经营反而不怕查。就像干净的厨房不怕食安检查——平时做好台账管理,真遇到查账反而能展示企业透明度,增强股东信心。记住:拒绝合法查账的成本,远高于配合查账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