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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结算保留证据可避免工程款纠纷-桐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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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48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5月17日,桐城市某牧净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桐城市某春包装有限公司签订车间净化安装工程改造合同,约定将桐城市某春包装有限公司的车间净化安装改造工程由桐城市某牧净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2019年10月初,桐城市某牧净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施某实际施工,约定工程价款为26万元。施某于2019年10月4日带施工队进场施工,至2020年12月底全部结束。因工程款支付发生纠纷,施某曾于2020年3月11日起诉,要求徐某、桐城市某春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万元及利息。在审理中,桐城市某春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严某于2020年4月13日向施某出具承诺书,承诺支付15万元,但注明“工程验收合格与某牧公司结算后尾款,在某牧公司徐某监证下直接付给施某”。徐某也于当日出具了承诺书。施某因此撤诉。2020年6月23日,桐城市某春包装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双方对工程余款结算确认尚欠28716元,该结果通过微信发送给徐某并获确认。2021年1月17日,桐城市某春包装有限公司连同施某垫付的材料款6000元,一并支付34700元。2021年9月2日,施某起诉要求支付1530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施某的诉讼请求,认为工程款已基本结清(仅16元尾款视为放弃),施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本案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如果及时结算并保留好书面证据,就能轻松避免工程款“扯皮”。原告施某主张欠款15300元,但被告桐城市某春包装有限公司靠一份2020年12月的结算单和微信支付记录,证明款项早已结清(仅剩16元零头),法院因此判原告败诉。关键点在于: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每次付款或验收后,立刻签结算单:别等工程全结束才算总账!比如阶段性完工时,让施工方写清楚“本次付10万,剩余XX元”,双方签字盖章。哪怕用微信发电子版,也要回复“确认无误”。
  2. 保留所有“痕迹”:转账备注写清用途(如“XX工程款尾款”),聊天记录别清理,重要文件拍照存手机+电脑双备份。万一打官司,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3. 第三方承诺要“双确认”:像本案中徐某的角色,企业让他在结算单上也签个字,避免他事后说“我不知道”。简单一句“请徐总回复确认”,就能堵住漏洞。

工程款纠纷90%源于“没留证据”。记住:对账不怕麻烦,留痕就是省钱——省下的不仅是律师费,更是时间和生意信誉。下次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写清楚结算步骤,就能躲开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