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检验货物质量且保管不当将承担损失风险-高邮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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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苏1084民初125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经朋友介绍,天长某勇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某结识韩某。在2020年3、4月间,双方在微信聊天中,陶某表示某勇公司因新冠病毒影响急需熔喷布生产口罩,韩某表示可以提供熔喷布。双方口头达成协议:韩某提供1018.1千克熔喷布,单价395元/千克,总价40万元,质量标准为90标准。某勇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2020年4月22日,韩某送货,某勇公司以质量不达标拒收,韩某拖回货物。之后,韩某又供货给某勇公司,但双方对供货次数和数量说法不一。微信聊天中,陶某说“你给我的熔喷布有15万元,还差我24万”,韩某提议用字画抵账。某勇公司自认2020年4月25日晚收到一批货,未确认数量,试生产不合格;后因仓库进水,货物被浸泡。2021年5月,某勇公司申请质量鉴定,但未缴费导致鉴定终止。熔喷布价格从高峰70万元/吨跌至3-4万元/吨。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韩某返还某勇公司25万元货款,驳回某勇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交易中必须重视质量检验与货物保管,否则损失自担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收货后不及时检验质量、不妥善保管货物,出了问题可能“哑巴吃黄连”,自己扛损失! 某勇公司本想追回40万元货款,最后只拿回25万元,就因为犯了三个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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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为实”不等于“法律证据”:
某勇公司发现熔喷布不合格,仅凭“试生产”就拒收,却没请专业机构检测并保存样品。等到打官司时,货物已被水泡坏,鉴定都做不了。法院明确说:“原告不能证明货物不合格”,损失只能自己认。
企业该怎么做? 收到货物当场验货!用手机拍视频记录开箱过程,立即送第三方机构检测。保留样品封存,别等一年后才想起来“哎呀质量有问题”。 -
“拖延症”害死人:
某勇公司2020年4月就发现问题,却拖到2021年2月才起诉。期间熔喷布价格暴跌,还让货物在仓库泡了水。法院认定:“保管不善导致损失扩大”,这部分钱不退。
企业该怎么做? 问题当天解决!合同里写明“收货后3天内验货”,发现问题立刻书面通知对方,协商换货、退款或索赔。别因“忙”“再等等”耽误大事。 -
“口头约定”风险大:
双方只靠微信聊天口头约定了质量标准,供货次数、数量全靠嘴说,最后各执一词。法院因证据不足,对争议部分“无法支持”。
企业该怎么做? 所有交易签书面合同!写清货物规格、检验方法、违约责任。微信聊天要存档(别删记录),关键承诺让对方发文字确认(语音转文字易出错)。
总结一句:生意场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只是开始,及时检验、全程留痕、快速行动才是护身符。别让“我以为没问题”变成“法院说你没证据”。下次交易前,花10分钟检查货物、拍个视频、签个字,省下几十万纠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