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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天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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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2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天长网某电子有限公司系生产以及销售遥控器、机顶盒等电子产品的企业,深圳迈某实业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自2018年期在天长网某电子有限公司处购买相关产品。2021年3月18日,经双方结算,深圳迈某实业有限公司欠天长网某电子有限公司货款341672.75元。双方对账后,深圳迈某实业有限公司仅给付货款1万元,下余331672.75元货款至今分文未给,此款经天长网某电子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能支付。

另查明,许某1、许某2系深圳迈某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法院判决:深圳迈某实业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货款331672.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判令股东许某1、许某2在各自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钱还债,股东个人也得用自己的钱来补上这个缺口。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认而不缴"不是护身符,股东要为公司欠款"兜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公司虽然叫"有限责任公司",但如果股东没把承诺的出资实际交给公司,当公司还不起钱时,股东就要用自己的钱来补上!天长网某电子有限公司要不回33万多元货款,不仅公司被判还钱,连股东许某1和许某2也得"跟着还债"。

为什么股东要"背锅"?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是"有限责任",欠债只用公司资产还,和自己没关系。但法律有规定:股东承诺了出资就必须实际缴纳。如果只是"嘴上说说"不真掏钱(比如公司章程写500万注册资本,但实际只交了10万),一旦公司欠债还不上,债权人就可以"穿透"公司直接找这些"认而不缴"的股东要钱。

就像这个案例中,深圳迈某实业有限公司欠钱不还,法院查到许某1、许某2作为股东还没实际缴足出资,就判决他们个人也要承担责任。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给买卖双方的实用建议

供货方(卖方)这样做更安全:

  1. 交易前先"查户口":在和新客户做生意前,一定要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清楚:
    • 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 实缴资本有多少?(重点看这个!)
    • 如果注册资本500万但实缴只有5万,要特别小心!
  2. 对账要"留证据":像案例中原告那样,定期和客户对账并签字确认,微信对账也要保存完整记录。
  3. 合同写清"红线":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
    • 付款时间(比如"货到30天内付清")
    • 逾期利息怎么算(建议写明"按LPR利率计算")
    • 如果拖欠超60天,可以停止供货并起诉

购货方(买方)及股东必看:

  1. 别乱吹"注册资本":开公司时,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要根据实际经营能力设定。比如做小买卖的,写个100万实缴可能更踏实,别学案例中公司吹到500万却交不上钱。
  2. 出资要"真金白银":承诺了出资就必须实际缴纳!把钱打到公司账户并保留银行回单,别以为"认缴制"就能永远不掏钱。
  3. 股权转让要"擦亮眼":如果接手别人的公司股权(像案例中许某2可能是从许某1处受让股权),一定要确认前任股东是否已缴足出资。否则可能"前人欠债,后人还钱"!
  4. 遇到困难早沟通:如果公司暂时没钱付货款,主动和供应商协商分期付款,别像案例中"多次催要均未理睬",最后不仅欠款要还,还要多付利息。

特别提醒: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实施后,股东出资要求更严!

记住:公司是"有限责任",但股东未实缴出资就不是"有限"的!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既是法律义务,更是保护自己"钱袋子"的安全阀。做生意讲诚信,出资要实在,才能真正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