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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公司盖章即为适格主体,单方解约需充分证据-太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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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6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和县某镇某路有住房。胡某亮作为甲方、何某作为乙方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何某租赁甲方位于太和县某道西侧从楼房南头数第二、三间,租赁期限五年,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6日,两间共租金为56000元,租金随行就市,每年提前2月付清房租,合同亦约定了其他事项。在合同甲方的落款处,既有胡某亮签字,又有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盖章;何某在合同乙方处签字。合同签订后,何某支付了56000元租金,胡某亮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何某交付了案涉房屋。后何某在案涉房屋安装了门,门钥匙截至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时一直在何某手中。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何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何某返还案涉房屋;何某支付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期间的租金46667元;驳回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在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时,有几个关键风险点必须重视,否则可能吃大亏。

风险点一:合同主体不清晰,容易引发诉讼资格争议

本案中,何某认为合同是和胡某亮个人签订的,不是和公司签订的,所以公司没有资格告他。但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是胡某亮签字的,但公司也在合同上盖章了,就代表公司认可这个合同,公司当然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二:单方面想解除合同,光"嘴上说"不行,必须留证据

何某说他在2022年9月就通知房东不租了,还搬走了,但法院没采信他的说法。为什么?因为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通知过房东。而且,房子的钥匙还在他手里,说明房子实际上还在他控制下。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三:"随行就市"这种模糊条款可能不保险

合同里写了"租金随行就市",何某认为疫情后应该降低租金,但法院还是按第一年的56000元标准判了。为什么?因为"随行就市"太模糊了,没有具体标准,何某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市场租金确实降低了。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四:发现对方违约,拖着不处理会扩大损失

法院认为,出租方在2022年8月就该知道何某没交第二年租金(因为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付),但直到2023年10月才起诉,所以2023年8月以后的租金算是出租方自己扩大的损失,法院不支持。

企业防范建议:

总结提醒:

租赁合同看似简单,但处处是"坑"。企业无论是出租还是承租,都要记住:

  1. 主体要明确——公司行为必须公司盖章确认
  2. 解约要留证——口头通知不作数,书面证据才可靠
  3. 条款要具体——模糊表述等于没约定
  4. 维权要及时——拖延处理损失可能自己担

签合同前多花1小时把条款写清楚,胜过事后花1年打官司。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要主动管理好自己的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