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公司盖章即为适格主体,单方解约需充分证据-太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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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6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和县某镇某路有住房。胡某亮作为甲方、何某作为乙方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何某租赁甲方位于太和县某道西侧从楼房南头数第二、三间,租赁期限五年,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6日,两间共租金为56000元,租金随行就市,每年提前2月付清房租,合同亦约定了其他事项。在合同甲方的落款处,既有胡某亮签字,又有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盖章;何某在合同乙方处签字。合同签订后,何某支付了56000元租金,胡某亮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何某交付了案涉房屋。后何某在案涉房屋安装了门,门钥匙截至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时一直在何某手中。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何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何某返还案涉房屋;何某支付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期间的租金46667元;驳回太和县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在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时,有几个关键风险点必须重视,否则可能吃大亏。
风险点一:合同主体不清晰,容易引发诉讼资格争议
本案中,何某认为合同是和胡某亮个人签订的,不是和公司签订的,所以公司没有资格告他。但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是胡某亮签字的,但公司也在合同上盖章了,就代表公司认可这个合同,公司当然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企业防范建议:
-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体。如果是公司行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避免只有员工个人签字的情况。
- 如果由员工代签,务必在合同中注明"代表某某公司",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样就不会产生主体争议。
- 别图省事只让员工签字不盖章,也别只盖章不明确授权,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引发纠纷。
风险点二:单方面想解除合同,光"嘴上说"不行,必须留证据
何某说他在2022年9月就通知房东不租了,还搬走了,但法院没采信他的说法。为什么?因为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通知过房东。而且,房子的钥匙还在他手里,说明房子实际上还在他控制下。
企业防范建议:
- 作为承租方:如果你确实要提前解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比如微信、短信、邮件、正式函件)通知房东,并保留好证据。口头通知很容易"说不清"。
- 作为出租方:如果对方要解约,要明确书面确认是否同意解除合同。不要光听对方说"不租了"就以为没事了,必须收到对方交还房屋的确认。
- 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你通知解约了,就得拿出证据;你说对方没交还房屋,就要证明房屋还在对方控制下。
风险点三:"随行就市"这种模糊条款可能不保险
合同里写了"租金随行就市",何某认为疫情后应该降低租金,但法院还是按第一年的56000元标准判了。为什么?因为"随行就市"太模糊了,没有具体标准,何某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市场租金确实降低了。
企业防范建议:
- 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使用"随行就市"、"另行协商"这种模糊表述。
- 如果确实要约定浮动租金,必须写清楚计算标准,比如"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涨5%",或"参照当地同类房屋平均租金水平"。
- 对于可能受外部因素(如疫情)影响的条款,提前约定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比如"如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
风险点四:发现对方违约,拖着不处理会扩大损失
法院认为,出租方在2022年8月就该知道何某没交第二年租金(因为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付),但直到2023年10月才起诉,所以2023年8月以后的租金算是出租方自己扩大的损失,法院不支持。
企业防范建议:
- 一旦发现对方违约(比如没按时交租),要立即采取行动:先书面催告,催告无果后及时发解除合同通知,尽快收回房屋。
- 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或"想再等等"而拖延,时间拖得越久,你可能损失越大,而且法院可能认为这部分损失是你自己造成的。
- 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比如设置租金到期前提醒,避免错过主张权利的时间。
总结提醒:
租赁合同看似简单,但处处是"坑"。企业无论是出租还是承租,都要记住:
- 主体要明确——公司行为必须公司盖章确认
- 解约要留证——口头通知不作数,书面证据才可靠
- 条款要具体——模糊表述等于没约定
- 维权要及时——拖延处理损失可能自己担
签合同前多花1小时把条款写清楚,胜过事后花1年打官司。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要主动管理好自己的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