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还继续住?出租方有权解约收房!-太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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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44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9日,太和某建投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陈某(乙方)签订《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太和县某小区某栋某室房屋(建筑面积58.76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租赁期5年(2017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租金标准3.5元/平方米/月,年租金2468元。合同约定若乙方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需按租金标准2倍支付违约金。2023年6月26日,太和县住建局等部门发布公告,将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为6元/平方米/月,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陈某仅支付了2021年租金2468元,此后长期拖欠租金。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签新合同,但陈某继续占用房屋。
法院最终判决:
- 陈某支付太和某建投管理有限公司欠租7786元及利息(自2025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
- 双方租赁合同解除,陈某7日内腾退房屋;
- 驳回太和某建投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1. 合同到期不处理=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5年租期2022年11月就到期了,但公司既没和陈某签新合同,也没收回房子,导致形成"不定期租赁"。法律上这等于随时可能被对方退租,但更危险的是——只要对方拖欠租金超3个月,您就能立刻解约收房(本案拖欠1年多,公司完全有权解约)。
✅ 企业行动建议:
-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系统(提前3个月自动提醒);
- 到期前书面通知承租人:要么签新合同,要么搬走,必须留痕(微信、邮寄都行,别只口头说)。
2. 租金调整要"白纸黑字"确认,别等法院来认定
公司主张2023年7月后租金涨到6元/平方米,但合同里只写了"政策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法院最终支持了涨价,是因为陈某继续住房子等于默认接受——但这太冒险了!如果对方狡辩"不知道涨价",您可能败诉。
✅ 企业行动建议:
- 在合同里写明:"租金调整以政府公告为准,公告发布后7日内承租人未书面反对即视为同意";
- 涨价时务必书面通知对方签字确认(哪怕发个短信让回复"收到"也行)。
3. 拖欠租金别"养虎为患",3个月是生死线
合同明明约定"拖欠3个月以上可解约",但公司等到拖欠1年多才起诉。拖得越久,损失越大:本案欠租本应7799元,法院只认7786元(因起算日差1天);更亏的是,法院认为"利息已够补偿损失",直接驳回了8000多元违约金!
✅ 企业行动建议:
- 设定"拖欠60天"自动触发催收流程(发书面催款函+电话录音);
- 拖欠满3个月当天就发《解约通知书》,别给对方拖延机会——早行动才能多拿违约金。
4. 保障房有特殊性,违约金别设太高
公司主张8461元违约金(相当于2倍年租金),但法院没支持,理由很实在:"保障房是政府惠民工程,付了利息就够补偿损失了"。普通商业租赁可以设高额违约金,但政策性项目要适可而止。
✅ 企业行动建议:
- 政策性项目(如公租房、人才公寓)违约金建议设为"1倍月租金";
- 普通商业租赁可设"2倍月租金",但必须和利息条款分开写(例:"违约金不包含利息损失"),避免法院认为重复索赔。
最后划重点:企业管房子就像管果园——合同到期不摘果(不处理合同),果子(租金)被偷不报警(不催租),最后烂在树上(损失扩大)只能自己吞。定期"修剪合同枝丫",比事后打官司省10倍力气!
(注:文中"太和某建投管理有限公司"为"太和县某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化名,"陈某"为"陈某某"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