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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通知 放假 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仍需支付基本生活费-宁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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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皖18民终1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7年2月,汪某应聘到宁国某山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采购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至6月,汪某工资为3000元/月,2019年7月后,汪某工资增长为6000元/月,至2020年1月,宁国某山有限公司最后一次向汪某支付工资6000元,后未再向汪某支付工资。汪某在宁国某山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汪某办理社会保险。2020年1月24日,宁国某山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冯某通过微信告知汪某:"这是你12月工资。……从今天开始你就放假,放假期间没有工资。明年复养期,可能有些事需要你帮助的,要是可行就帮帮忙。明年复养期你要是愿意冒风险不要薪资,一起继续往下走,也行……"。汪某未回复。之后,宁国某山有限公司从2020年2月份开始未向汪某支付工资,也未对汪某进行考勤。2020年期间,汪某因家庭事务,亦未正常到宁国某山有限公司工作,仅仅是公司需要时前往公司,期间为公司办理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许可证以及环保检测等工作。2021年3月,汪某开始到宁国某晨有限公司上班。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汪某与宁国某山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宁国某山有限公司向汪某支付劳动报酬15000元及经济补偿金5000元,合计20000元;驳回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企业口头通知员工"放假"不等于解除了劳动关系,企业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否则可能面临更大损失!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跟员工说'放假了,不用来上班,也没工资了',这不就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了吗?"但法院不这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宁国某山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通过微信告诉汪某"从今天开始你就放假,放假期间没有工资",但没有明确说"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了",也没有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更关键的是,汪某之后还偶尔帮公司办事(比如办理许可证等),这说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实还在持续。

法院认为,虽然汪某2020年没有全职上班,但因为企业没有正式解除合同,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企业必须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支付基本生活费。而且,因为企业没足额支付工资也没交社保,还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企业本以为可以省下7万多元工资,结果只用支付2万元,看似"划算"了,但其实是因为员工没全职上班才减少了损失——如果员工一直在岗,企业可能要付更多!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放假"不等于"解雇",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明说"且"办手续"
    如果企业确实不需要员工继续工作了,一定要明确告知"从X月X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能只说"放假"或"有事再 call 你",这种模糊表达会让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企业还得付钱。就像本案中,公司只说"放假没工资",结果还要付15000元工资+5000元补偿。

  2. 停工停产期间也要依法支付生活费
    遇到疫情、市场不好等特殊情况需要停工时,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调整工资,但不能直接停发。根据法律规定:

    • 停工1个工资周期内: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 超过1个周期: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支付生活费
      本案中,企业直接停发工资的做法明显违法,如果提前了解政策,完全可以协商一个双方接受的方案。
  3. 社保千万别漏缴,离职手续要完整
    本案中企业没给汪某交社保,虽然法院没支持"赔偿社保损失"的请求(因员工未到退休年龄),但这仍是重大隐患。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或生病,企业要全额承担医疗费;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若无法补缴,企业还得赔偿养老金损失。同时,离职时务必办理:

    • 书面解除协议
    • 工资结算单
    • 社保转移手续
    • 离职证明
      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未解除"。

总结: 企业管理者千万别图省事用口头通知代替正式手续。"放假不发工资"这种做法看似简单,实则埋雷——只要员工偶尔帮公司办事,劳动关系就可能被认定持续存在,企业反而要承担更多成本。正确的做法是:该解除合同就签协议,该付生活费就依法支付,该交社保千万别拖延。既保护企业,也是对员工负责,这才是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