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工程工资拖欠企业可免责 - 宁国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5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宁国市某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王某签订“宁国市功夫烧烤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后,与周某另行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由周某按合同要求自行组织施工,周某雇请人员中包括王某。2019年1月25日,王某以“宁国市功夫烧烤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其9500元工资”为由,向宁国市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2019年2月2日,经宁国市协调,宁国市某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周某在其公司名下承接装饰装修的几处工程所欠款项计10800元全部付清,周某出具收据并承诺涉工程其他外欠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宁国市某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关。当日由宁国市工作人员经手向王某支付工资5300元。另,周某于同日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王某12000(壹万贰仟元整),具体于2019.11.30日前付清”。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判令周某在10天内支付王某12000元工资,但驳回了王某要求宁国市某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起付钱的请求。也就是说,公司不用为这笔工资“买单”。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把工程转包出去后,如果实际干活的人拖欠工人工资,企业只要做到“钱结清、责任划清”,就能避免被卷入纠纷。为什么公司能免责?因为法院发现两个关键问题:
- 欠条没写清楚钱从哪来:周某给王某打的欠条,只写了“欠12000元”,但没说明这笔钱是“功夫烧烤店”工程欠的(王某自己之前向政府部门反映时,却说只欠9500元,数字对不上)。
- 公司已结清工程款并拿到承诺:公司早在2019年2月就把周某的工程款全部付清,周某还写了收据,保证“其他欠债跟我个人有关,和公司无关”。
对企业来说,这真是个“血泪教训”——工程转包时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工人告上法庭,赔钱又丢面子。但别慌!只要记住以下三点,就能大大降低风险:
1. 转包合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责任
- 别光靠口头约定!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明“实际施工人(比如包工头)要自己负责工人工资,出现拖欠由他个人承担”。
- 举个栗子:合同里加一句“乙方(包工头)承诺及时支付所有工人工资,如有纠纷与甲方(企业)无关”。这样万一出事,法院一看合同就明白责任在谁。
2. 付工程款时,一定要“一手交钱、一手拿承诺”
- 钱打给包工头后,必须让他当场写收据,并额外签一份“无债务承诺书”,写明“本次付款后,所有工人工资、材料款已结清,后续问题由我本人负责”。
- 关键提醒:像本案中公司那样,在政府部门见证下付款并拿到承诺书,证据更硬!避免私下转账不留痕,否则你说付清了,工人说没收到,法院很难采信。
3. 工人工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 如果工人来讨薪,别当“甩手掌柜”。先核实是不是自己转包的工程欠的钱(比如查合同、问包工头),再配合政府部门调解。
- 特别注意:工人打的欠条必须写明“因XX工程欠薪”,否则像本案中王某的欠条模糊不清,企业就容易“背锅”。建议企业定期抽查工地工资发放情况,保留记录。
一句话总结:工程转包不是“一转了之”!企业只要做到“合同责任清、付款证据全、纠纷处理早”,就能像本案中的公司一样,稳稳避开工资拖欠的“坑”。下次签转包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责任,可能就省下几万元的官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