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政策调整未办妥房产证不担责-庐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4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10月1日,庐江县某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诚公司")以"石头镇某昌综合大市场"名义与徐某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约定徐某购买鑫昌大市场二期69#70#号商铺一至三层,建筑面积约289.36平方米,价格618000元。协议明确该宗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可办理国有出让土地证和房产证,徐某如需某诚公司代办两证,需配合并承担相关税费。
《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双方未签订其他买卖合同,也未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015年2月11日,某诚公司出具收据确认收徐某房款618000元,房款已付清,并注明"日后凭此收条和认购协议来领取房屋产权证"。
房款付清后,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徐某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信访。2019年3月22日,庐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该宗地为某诚公司于2010年7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2010年10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开发商未完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导致购房户无法办理分户不动产证书。2020年9月2日,庐江县石头镇人民政府回复:鑫昌大市场2008年动工建设初期,依据当时政策由镇政府审批设计规划;但后来国家政策调整,房产证转由不动产中心办理,所需文件需县相关部门提供,而根据项目现实情况,这些手续无法补办。2020年10月16日,某诚公司向石头镇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承认鑫昌大市场因未办理规划、建设、销售许可证,导致217间房屋中有46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徐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焦点很明确:开发商因为手续不全,导致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到底要不要赔钱?法院认为,政策变化导致手续无法补办不属于开发商单方过错,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要特别强调: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高枕无忧! 法院之所以判开发商"赢",恰恰是因为这个项目"太老"——2008年就开始建了,当时政策宽松,只靠乡镇政府审批就能卖房;后来政策收紧,国土、规划等手续补不上,才酿成大麻烦。对企业来说,这恰恰是一记响亮的警钟:靠"政策漏洞"或"地方特批"卖房,风险极高!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这类风险?
- "手续不全"是颗"隐形炸弹":某诚公司以为乡镇政府批了就能卖房,结果政策一变,规划、建设、销售许可证缺一不可。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先卖房、后补证"能快速回款,却忽略了政策可能随时收紧。一旦像本案中"手续根本补不上",不仅房子无法交易,企业还会被业主反复投诉甚至起诉,赔了口碑又折钱。
- 简单收据代替合同=自挖陷阱:本案中开发商只给业主开了一张收据,写上"凭此领房产证",既没签正式合同,也没去房管部门备案。表面看省事,但纠纷发生时,企业连"我已尽力"的证据都拿不出。业主一句"你承诺过能办证",企业百口莫辩。
- 政策变化≠企业免责金牌:法院这次没判赔,是因为开发商2008年建房时政策确实混乱。但如果企业明知手续不全还强行销售(比如2020年后仍无证卖房),政策变化就成不了挡箭牌,法院照样会判企业赔钱!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看懂):
✅ "五证齐全再卖房"是铁律:
卖房前必须集齐"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少一个证,就像开车没驾照,出事必担责。别信"乡镇能批就行""以后能补"的鬼话,2024年后的房地产政策只会越来越严,手续不全的房子大概率变"死资产"。
✅ 合同备案是"护身符":
别拿《认购协议》或收据糊弄业主!必须用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合同里要白纸黑字写清"办证时间""违约责任",比如"因我方原因导致3年内无法办证,按日赔总房款0.01%"。这样既让业主放心,出事时企业也有退路。
✅ 政策变化早预防:
指派专人盯紧国家和地方政策(比如关注"自然资源部官网"),发现新要求立刻自查项目。若发现手续有缺口,宁可停工整改也别冒险销售。记住:少卖1套房只损失眼前钱,卖了"问题房"可能赔掉整个项目利润!
这个案子表面看开发商"赢了",实则输惨了——46套房子卡在手里无法交易,企业信誉扫地,业主天天上访。在房地产行业全面规范的今天,"先上车后补票"的野路子早已行不通。企业唯有守住法律底线,把手续做全、合同做实,才能真正规避风险,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