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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未让配偶签字,仅能追索遗产范围债务-界首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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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2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2日,闫某与原告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闫某向中国某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0元,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周转,借款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21日,借款额度为可循环方式,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7日,原告向闫某发放贷款100000元,到期日为2023年10月6日。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闫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8440.14元。2023年2月22日,闫某死亡,同年6月3日被注销户口。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申某,儿子闫某甲、女儿闫某乙。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闫某留存有银行存款等其他遗产以及申某名下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申某、闫某甲、闫某乙三人在继承闫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08440.14元(包括之后的利息),但如果遗产不够还,他们不用自己掏钱补上;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申某单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银行发贷款时没让配偶签字,也没证明钱是夫妻一起花的,结果借款人去世后,银行只能“盯着遗产要钱”,不能让配偶自己掏腰包还债。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查清楚了:闫某借钱时,合同只有他一个人签字,银行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买房、养孩子或家庭生意)。所以,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申某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而闫某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也只在“继承了多少遗产”的范围内还钱。如果闫某留下的钱和东西不够10万本金加利息,银行就只能认栽——多出来的部分,继承人不用赔。

对企业(尤其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放贷机构)来说,这案子是个大提醒:

  1. 夫妻共同债务要“留证据”,别光靠口头说。 如果贷款是给个人用于家庭开支(比如开小超市、付孩子学费),一定要让配偶一起签字确认,或者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钱是夫妻一起用的”。不然,万一借款人去世或离婚,银行可能只能追回遗产部分,甚至血本无归。
  2. 别以为“有继承人”就万事大吉。 继承人只在遗产范围内还债,如果遗产早被花光或转移,银行连渣都捞不到。放贷前,最好简单查查借款人的家庭财产状况(比如配偶名下有没有房、车),并在合同里写清楚“用途必须用于家庭”。
  3. 流程简单点,风险少一半。 很多小企业觉得让配偶签字“太麻烦”,结果吃了大亏。其实操作很简单:签合同时多问一句“配偶同不同意?”,或者加个配偶承诺书。花5分钟省大麻烦,何乐不为?

记住:法律不是“谁告谁输”,而是“谁主张谁举证”。企业作为放贷方,主动把证据链做扎实,比事后打官司强百倍。下次发贷款,别只盯着借款人,配偶这关也得过——否则,钱借出去容易,要回来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