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拖延定损要赔偿实际损失-蚌埠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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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1)皖0303民初12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怀远某顺汽运公司为自己所有的皖C×××××号车在蚌埠太某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9年11月14日16时至2020年11月15日零时,保险金额312000元。2020年11月5日17时20分,杜某华驾驶该车在常州市金坛区与顾某超驾驶的皖S×××××号货车相撞,杜某华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怀远某顺汽运公司立即向蚌埠太某支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迟迟未定损。为避免耽误运营,公司按常州太某公司推荐,将车辆送至溧阳青汽(恒盛)服务站维修,花费维修费112260元、施救费2000元。后经法院委托鉴定,车辆实际损失为96070元(材料费82570元+工时费14500元-残值1000元)。
法院判决:蚌埠太某支公司赔偿怀远某顺汽运公司98070元(含维修费96070元、施救费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保险公司拖着不定损,企业自己修车后反而拿不到全额赔偿。法院为啥判保险公司赔钱?核心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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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定损=违约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必须及时定损(一般不超过3天)。本案中蚌埠太某支公司迟迟不行动,导致怀远某顺汽运公司为减少停运损失被迫自行维修。法院认为:企业因保险公司拖延而产生的合理维修费,保险公司必须认。
企业该怎么做?- 出险后立即电话报案,并录音留存;
- 24小时内书面发《催促定损函》(微信/邮件都算),写明"已超法定时限,请3日内派员定损";
- 如果对方再拖,直接按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维修(本案胜诉关键!),并拍照记录沟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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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不是"开多少报多少"
企业常以为"发票金额=赔偿金额",但法院只认合理且有依据的损失。本案维修费112260元,法院却按鉴定报告只支持96070元,因为:- 驾驶室壳体该不该换?鉴定说"该换",企业就赢了;
- 工时费虚高?鉴定报告直接砍掉1万多元。
企业该怎么做? - 维修前让修理厂逐项报价并盖章确认,特别是大额项目(如更换驾驶室);
- 高价维修必须提前微信/邮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别信口头承诺!);
- 施救费要保留正规发票,但注意:主挂车要分开计算(本案因保险公司没举证,法院才全额支持2000元)。
特别提醒一个"隐形陷阱":
保险公司总说"要先扣对方无责交强险的100元",但法院明确说:这钱不该企业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事,企业直接找己方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如果业务员拿这个理由压价,马上录音并投诉到银保监会。
最后划重点:
企业投保不是"买完就完事",出险后3步保平安:
① 快报案+留证据(时间、人员、沟通内容);
② 修车听"官方"(按保险公司指定或推荐的修理厂修);
③ 大钱要"双确认"(维修前让保险公司书面确认项目和价格)。
记住:保险公司拖一天,你的风险涨十分。主动掌握流程,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企业的"安全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