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询证函确认的债务具有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和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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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3民初33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1日,和县某医院与安徽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试剂耗材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为收到检验试剂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内支付货款。2022年7月27日,双方又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耗材送达并开具发票,甲方验收合格6个月后开始第一个月的付款,结算方式按入库发票结算。2025年2月28日,安徽某科贸有限公司向和县某医院发送《企业询证函》,显示截止2025年2月28日,和县某医院欠款1,775,404.51元。2025年4月10日,和县某医院在《企业询证函》上确认"截止2025.2.28应付账款为¥1,981,097.16",并由财务人员签字加盖财务专用章。2025年4月25日,房某与安徽某科贸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张某签订《债权转让和解协议》,约定安徽某科贸有限公司将对和县某医院的债权中的290,000元转让给房某。安徽某科贸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当日向和县某医院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庭审中,和县某医院提出实际欠款应为1,601,273.16元(因为有379,824元已支付但未及时登记)。
法院判决和县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房某29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795元由和县某医院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件给我们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防范课。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签了字盖了章的"对账单",很可能成为别人追讨欠款的"铁证";而当你把债权转给别人时,必须"喊一声"让欠钱的人知道,否则可能白转一场。
先说说"对账单"的风险。很多企业财务人员把《企业询证函》当成普通的工作往来,觉得只是核对数字,签个字盖个章无所谓。但本案中,当和县某医院的财务人员在询证函上写明"应付账款为1,981,097.16元"并盖章后,这份文件就变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确认书。即使后来医院发现记账错误(实际欠款应为1,601,273.16元),法院也只在这个实际金额范围内支持了债权转让。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明白:任何书面确认,尤其是盖了公章的,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建议企业建立严格的对账审批制度,对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的财务文件,必须由财务负责人逐项核实后再处理,切不可图省事随意签字。
再说说债权转让的风险。本案中,安徽某科贸有限公司把债权转让给房某,但和县某医院一开始不认账,理由是"没收到通知"。但法院最终认定转让有效,因为安徽某科贸有限公司确实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二,通知方式要合法有效,像本案中用顺丰快递并保留物流信息和投递视频就是很好的做法。很多企业转让债权时,以为签个协议就完事了,结果债务人赖账时才发现"通知"这个环节没做好。建议企业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采用能留存证据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比如邮政EMS(保留寄送凭证)、电子邮件(要求对方回复确认)或者当面送达(要求签收回执),千万不要只发个微信或者口头说说。
最后提醒大家,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也要规范。本案中和县某医院曾质疑转让协议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法院认可了公司盖章的效力。为避免争议,建议企业在签订这类重要协议时,最好同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这样法律效力更稳固。同时,企业作为债务人时,如果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应当及时核对债权真实性,发现问题立即提出异议,而不是等到被起诉才说"账记错了"。
总之,企业经营中,"盖章"和"通知"这两件小事,往往藏着大风险。管好你的公章,重视每一份签字文件,做好债权转让的通知工作,才能避免"被欠债"或"收不到钱"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