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给无资质承包商仍需承担用工责任-麻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麻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1民终24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2月8日,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与王某辉签订石材卸板车间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将石材加工中的卸板劳务发包给王某辉,由王某辉自行雇请人员,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向王某辉支付承包工料费,期限为1年。2023年3月,杨某高系受雇于王某辉进入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车间从事石材卸板劳务,其劳动报酬由王某辉发放。2023年10月9日,杨某高因在工作中被石板砸伤腿部而离职。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与杨某高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2月18日,杨某高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双方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麻劳人仲裁字(2024)65号裁决书,裁决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与杨某高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0月9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遂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与杨某高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外包出去就万事大吉"?别天真了!这个案例告诉你:发包给没资质的"包工头",企业照样要"背锅"!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把业务外包出去,跟"外包工"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今天这个麻城的真实案例却狠狠打了这种想法一记耳光——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把卸板业务包给了王某辉个人,王某辉又找了杨某高干活。结果杨某高在工作中被石板砸伤,虽然法院认定杨某高不是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依然判决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为什么会这样?

关键就在于:王某辉是个体,没有用工资质!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像石材、矿山这类企业,如果把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资质的个人或组织,那么即使工人不是你直接雇的,出了工伤等事故,你也得负责!

很多老板可能要问了:"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简单说:

企业如何防范这种"甩不掉"的责任?

  1. 外包不等于"甩锅",资质审查是关键
    别图省事把业务随便包给"熟人"或"包工头"。一定要核实对方是否有正规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用工资质。案例中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以为王某辉有个"劳务服务队"就行,但合同是跟王某辉个人签的,不是跟公司签的,所以不作数!

  2. 签合同时别偷懒,责任要写清楚
    与外包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要求对方提供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工伤保险证明等。合同中要写明:"若因乙方(外包方)不具备用工资质导致甲方(企业)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 垫付医疗费≠承认劳动关系,但要谨慎操作
    案例中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把杨某高送医并垫付了医疗费,这本是好心,却可能被对方当作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企业遇到员工受伤,应先明确法律关系,再决定如何处理,最好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操作。

  4. 别被"帮忙管理"坑了
    案例中王某辉说他"协助公司统计工作量",这差点让法院认为公司直接管理了杨某高。如果企业对外包人员有直接管理行为(如直接安排工作、考勤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真正的外包应该是"包结果不包过程"。

  5. 定期检查不能少
    业务外包后不是"一劳永逸"。企业应定期检查外包方是否规范用工,是否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最好每季度要一次证明材料。万一出事,这些检查记录就是你的"护身符"。

给企业主的真心话

把业务外包是为了提高效率、专注核心业务,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这个案例中,麻城市某石有限公司以为把卸板业务包出去就"高枕无忧"了,结果杨某高一受伤,该承担的责任一点没少!

记住:资质审查是外包的第一道防线,合同约定是第二道防线,日常监督是最后一道防线。 三道防线都做好了,才能真正把风险挡在门外。

如果您企业也有业务外包的情况,建议立即做一次"法律体检":检查现有外包合同是否规范,外包方是否具备资质,用工管理是否越界。别等到员工受伤、官司上门才后悔!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帮您把好法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