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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未明确非判决结案代理费计算方式,企业被判支付高额费用-广德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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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38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月25日,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与广德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广德某有限公司处理两起案件:一是广德某有限公司诉安徽阜阳某有限公司未足额提供发票损失案;二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诉广德某有限公司等代位权纠纷案。合同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某、严某两名律师代理两案:

两案结案后,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7月19日发函要求广德某有限公司支付风险代理费52万元,但双方对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安徽某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代理费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和二审均判决广德某有限公司向安徽某律师事务所支付风险代理费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企业主张的“未达到诉讼目的”“无需支付风险代理费”等理由未被采纳。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案件核心问题:合同约定“不完整”埋下大隐患
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只约定了“法院判决”这一种结案方式下的风险代理费计算规则,却漏掉了调解、撤诉等常见情形。结果两案都以非判决方式结案(一调解一撤诉),企业认为“没赢官司就不该付钱”,律所说“实现了核心目标就该付钱”,双方扯皮后法院只能“酌定”30万元。说白了,合同没写清楚“如果案子没走到判决这一步,钱怎么算”,企业就可能被“冤枉”多付钱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3招堵住合同漏洞
作为常年帮企业处理纠纷的律师,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例。很多老板签合同时觉得“反正案子能赢,细节无所谓”,结果最后吃哑巴亏。本案给企业的教训很直接:别让“省事”变成“烧钱”。具体该怎么做?

  1. 必须写清“所有可能结局”的费用规则
    风险代理费的核心是“结果导向”,但商业纠纷的结局千变万化:可能调解、和解、撤诉,甚至对方破产。合同里不能只写“按判决金额算”,而要像搭积木一样补全:

    • ✅ 正确写法:
      “若案件以调解/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风险代理费按【实现的经济利益×X%】计算(例如:调解中收回的款项、避免的损失等)。”
    • ❌ 本案错误:只约定“判决生效支持金额”,对其他情形只字未提。
      举个栗子:如果广德某有限公司在合同中加一句“调解或撤诉时,按实际收回款项的5%支付风险代理费”,本案中收回的85万元税款抵发票、避免的900余万元损失等,都能清晰算账,不至于打官司。
  2. 关键目标要量化,别用“大概”“基本”糊弄
    企业常口头说“律师帮我搞定就行”,但“搞定”在法律上可能天差地别。本案中,广德某有限公司声称“诉讼目的是驳回全部诉请”,但合同没写具体目标。结果法院认为“支付68万元换撤诉,也算实现了核心目的”(避免了败诉风险)。

    • 行动建议
      • 在合同里明确写:“本案核心目标为【】,若未达成则不支付风险代理费”。例如:“北京代位权案目标为驳回全部68万元诉请,若调解支付超10万元则视为未达标”。
      • 附上《目标确认书》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确认,避免事后扯皮。
  3. 付款条件别设“死循环”,否则可能白等
    本案合同约定“律所开票后企业10日内付款”,但企业以“没收到发票”拒付。法院却判企业付利息,理由很直白:发票只是程序环节,不能卡住实质付款义务(民法典规定,主债务不因辅助义务未履行而免除)。

    • 防坑指南
      • 合同中写:“企业应在收到结案文书后3日内通知律所开票,律所收到通知后5日内提供发票,企业收票后10日内付款。”
      • 同步约定:“若一方无故拖延开票/付款超15日,另一方有权按日收取0.05%违约金。”
        这样既保护企业“先见票后付款”的习惯,又避免律所故意不开票赖账。

最后提醒:一份好合同不是“防对方”,而是“防意外”。本案企业省了前期5分钟写清楚条款的功夫,最后多花了30万+利息。下次签委托合同时,花半小时和律师核对“如果案子没走到最后一步,钱怎么算”,远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得多。记住:合同里的每个“如果”,都是未来麻烦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