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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按约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精神抚慰金 - 广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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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439号(一审)、(2024)皖18民终796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4日,广德某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公司")在人民财险宣城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2009版)》,保险期间为2023年2月15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保单约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
2023年9月10日9时30分许,死者朱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广德市新杭镇金鸡笼村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三路(新杭金鸡笼林场路段),发生单方事故,其车辆侧翻于某盛公司正在施工的X215新梅路路面,致该车受损,朱某受伤后经广德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广德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某盛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3年9月13日,某盛公司与朱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朱某亲属220000元。协议签订后,某盛公司支付了赔偿款220000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人民财险宣城分公司支付某盛公司保险赔偿款170841.1元;驳回某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以"不应承担精神抚慰金""赔偿比例应按30%计算"为由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起案例看似是保险纠纷,实则给所有施工企业敲响了警钟:投保后发生事故,企业向第三方赔了钱,保险公司却可能以各种理由拒赔! 某盛公司虽然最终胜诉,但过程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企业只需做好三件事,就能避免"赔了钱却拿不到理赔"的窘境:

1. 投保时务必"问清条款",别让"精神抚慰金"成拒赔借口

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赔付5万元精神抚慰金,理由是"建筑工程险不包含这项"。但法院认为:合同没写明"不赔",就得赔!

2. 赔偿第三方时牢记"30%红线",别多赔1分钱

某盛公司按37%比例赔了22万元(死者总损失约59万元),保险公司却主张"次要责任最多赔30%"。法院认为37%仍在合理范围,但超过40%很可能被拒赔!

3. 核实身份要"刨根问底",别让"假亲属"坑了你

某盛公司多赔了13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因竟是:梁某(70多岁老人)根本不是死者朱某的母亲,而是"上门女婿"关系。法院直接剔除这笔钱!

给施工企业的"保命三招"

  1. 施工前:在工地入口设30cm高警示墩+反光锥桶,每天拍现场照片存档(证明已尽安全义务)。
  2. 出事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等他们到场再清理现场(避免"擅自处理现场"被拒赔)。
  3. 签协议时:写明"本赔偿以交警责任认定为基础,不超过次要责任合理范围"。

记住:保险不是"万能钥匙",而是"按合同办事"的生意。 企业只有把投保、施工、赔偿每个环节做扎实,才能在意外发生时真正"转嫁风险"。否则就像本案企业,虽然赢了官司,但22万赔款拖了半年才拿回17万——时间和现金流的损失,往往比钱更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