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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尽维护义务致业主损失应全额赔偿 - 广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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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18民终1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白某居住的402室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系某生活服务集团广德分公司。2024年2月18日,因墙外排水主管堵塞,污水无法排出,污水倒灌至白某家中。当时白某家中无人,家中实木地板、衣柜、门等受损。白某发现后联系了某生活服务集团广德分公司。该公司未查明堵塞原因,仅将墙外管道改道处理。白某因此在外租房居住花费8500元,并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维修费用进行评估,结论为68785元,评估费4000元。公安机关接警记录显示污水倒灌事实。另查明,2024年2月10日至17日为春节法定假期,白某于2月9日(除夕)离家回乡过年,2月18日(正月初九)返回时发现污水问题。离家前房屋无任何返水征兆。

一审法院判决某生活服务集团广德分公司赔偿白某损失46042.5元(总损失81285元的50%),但二审法院改判该公司全额赔偿81285元。理由是:白某春节离家符合传统习俗,房屋无返水征兆,其行为不构成管理过错;物业公司未尽公共管道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服务类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因管理疏忽导致客户损失,若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合理义务,可能要全额“埋单”。更关键的是,法院明确:客户在合理场景下的行为(如春节回家过年),不能成为企业推卸责任的借口。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坑”?

  1. 把“公共设施维护”当小事: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管道堵了修好就行”,但没意识到:公共管道属于企业必须日常巡查、保养的范畴。一旦出问题,企业需自证“我已尽责”。本案中物业公司拿不出维护记录,直接被判全责。
  2. 错误归责给客户:一审法院曾认为“业主不在家导致损失扩大”,但二审纠正:春节离家是人之常情,企业不能要求客户24小时盯梢房屋。类似地,企业若因客户短暂离开(如出差、休假)就推责,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3. 证据意识薄弱:物业公司既未保留管道维护记录,也未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排查原因,导致无法证明“堵塞是因业主使用不当”。而业主提供的评估报告、报警记录等证据链完整,企业败诉毫无悬念。

企业三步防范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操作)

一句话总结:服务企业的“省事”,往往是官司败诉的源头。日常多花10分钟做记录,胜过事后花10万元打官司。从今天起,把“客户可能告我”当成服务标准的底线,而非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