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未尽维护义务致业主损失应全额赔偿 - 广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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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18民终1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白某居住的402室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系某生活服务集团广德分公司。2024年2月18日,因墙外排水主管堵塞,污水无法排出,污水倒灌至白某家中。当时白某家中无人,家中实木地板、衣柜、门等受损。白某发现后联系了某生活服务集团广德分公司。该公司未查明堵塞原因,仅将墙外管道改道处理。白某因此在外租房居住花费8500元,并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维修费用进行评估,结论为68785元,评估费4000元。公安机关接警记录显示污水倒灌事实。另查明,2024年2月10日至17日为春节法定假期,白某于2月9日(除夕)离家回乡过年,2月18日(正月初九)返回时发现污水问题。离家前房屋无任何返水征兆。
一审法院判决某生活服务集团广德分公司赔偿白某损失46042.5元(总损失81285元的50%),但二审法院改判该公司全额赔偿81285元。理由是:白某春节离家符合传统习俗,房屋无返水征兆,其行为不构成管理过错;物业公司未尽公共管道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服务类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因管理疏忽导致客户损失,若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合理义务,可能要全额“埋单”。更关键的是,法院明确:客户在合理场景下的行为(如春节回家过年),不能成为企业推卸责任的借口。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坑”?
- 把“公共设施维护”当小事: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管道堵了修好就行”,但没意识到:公共管道属于企业必须日常巡查、保养的范畴。一旦出问题,企业需自证“我已尽责”。本案中物业公司拿不出维护记录,直接被判全责。
- 错误归责给客户:一审法院曾认为“业主不在家导致损失扩大”,但二审纠正:春节离家是人之常情,企业不能要求客户24小时盯梢房屋。类似地,企业若因客户短暂离开(如出差、休假)就推责,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 证据意识薄弱:物业公司既未保留管道维护记录,也未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排查原因,导致无法证明“堵塞是因业主使用不当”。而业主提供的评估报告、报警记录等证据链完整,企业败诉毫无悬念。
企业三步防范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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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把“日常维护”变成“硬规矩”
别等到出事才想起来检查设备!物业、酒店、商场等企业必须:- 建立公共设施(如管道、电路、电梯)的定期巡查台账,记录时间、人员、结果;
- 对高风险区域(如老旧小区管道)增加检查频次,拍照存档;
- 示例:每月生成一份《公共设施维护报告》,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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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客户合理行为≠企业免责
客户因正当理由(如节日返乡、出差)未及时发现异常,企业不得以此减少赔偿责任。正确做法:- 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紧急联系机制,例如“若客户长期离家,可登记备用联系人,以便突发问题快速响应”;
- 发生事故后优先止损:本案中物业公司若及时疏通管道、减少污水蔓延,可能降低赔偿额,而非仅“改道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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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用证据说话,别赌“客户举证难”
很多企业以为“客户告我得自己证明损失”,但法院更看重企业是否尽到管理义务:- 保留所有维护记录、采购合格材料的发票、员工培训记录;
- 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现场勘查,形成书面报告并让客户签字确认(如客户拒绝,需录像说明);
- 切忌学本案物业公司“不查原因直接改管道”——这等于主动放弃免责机会。
一句话总结:服务企业的“省事”,往往是官司败诉的源头。日常多花10分钟做记录,胜过事后花10万元打官司。从今天起,把“客户可能告我”当成服务标准的底线,而非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