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合同结算条款不清晰企业易陷收款困境 - 凤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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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74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某分公司(甲方)和凤阳县某诺通讯有限公司(乙方)于2016年5月19日签订《农网委托经营协议》,协议中对双方投资界面、用户属性、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在结算方式中双方约定:1.第1-5年分成比例约定:镇一级收入乙方分成20%,村级的收入乙方分成30%;以上分成费用涵盖电费以外所有乙方区域内的所有运营费用。2.采取季度结算的方式,以乙方当季度交给甲方的收入总额计算,一价清及小区开发收入不参与分成,乙方经营区域的其他收入按约定的比例分成。3.实际计费用、核算用户从2016年3月1日起计算。由于凤阳县某诺通讯有限公司收取用户4061元费用未按约定上交,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某分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凤阳县某诺通讯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某分公司4061元;同时驳回了对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某分公司对左某(凤阳县某诺通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即左某个人无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委托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许多企业常忽略的“小问题”——合同结算条款不清晰、履行过程不留痕,最终导致收款难、维权累。凤阳县某诺通讯有限公司明明签了合同,却因4061元小钱被起诉,而左某作为公司老板差点要个人掏腰包赔钱。对企业来说,这三点风险必须警惕:
第一,结算规则要像“菜单”一样写清楚,别留模糊空间。
协议里虽然写了“季度结算”,但没具体说“啥时候算、怎么核对、争议咋处理”。结果被告辩称:“对方欠我维护费,所以我不交钱!”法院只能让他们另打官司解决,白白浪费双方时间和精力。企业实操建议:签合同时,把结算写成“傻瓜式”条款——比如“每月5日前,乙方必须提供盖章的收费明细表,甲方10日内确认;若有异议,3日内现场核对原始凭证,逾期视为认可”。这样既避免扯皮,又能快速锁定责任方。
第二,收款凭证要像“收据”一样随时留底,别等出事才找证据。
本案中,原告能赢,全靠电脑系统调出的收费记录;而被告声称对方欠钱,却拿不出完整凭证,只能另案起诉。很多企业以为“口头说好就行”,结果一闹纠纷,账目对不上,钱就打了水漂。企业实操建议:凡是涉及钱款往来,必须用“三件套”——书面确认单(双方签字)、系统截图(带时间戳)、银行流水。比如委托代理商收款,要求对方每笔交易后发邮件确认,或用微信发带水印的收费照片。这些“小动作”花不了1分钟,却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
第三,一人公司老板要划清“公私账”,别让公司欠债变个人债务。
左某之所以没被追责,关键是他能证明公司是独立“算账”的(虽然案子没细说,但法院默认了这点)。可现实中,很多小公司老板常犯一个错:用个人微信收公司款、拿公司钱垫生活费。一旦公司欠债,法院会直接认定“财产混同”,让你个人赔到底!企业实操建议:开公司必须“三分开”——单独银行账户、独立财务记账、公私转账留备注(如“代收货款”“报销款”)。哪怕公司再小,也坚持每月做简单流水表,拍照存档。这样既保护自己,也让合作方更信任你。
总结一句: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而是要“时时对账、步步留痕”。 本案中4061元的小纠纷,根源是企业把“结算”当小事。建议每季度花半小时,拉上合作方一起核对合同履行情况——就像查手机账单一样简单。别等对方欠钱跑路,才想起翻出泛黄的合同。现在花10分钟完善条款,远比将来花10个月打官司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