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凭证不全破产时债权难获支持-凤台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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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2)皖0421民初10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凤台县某嘉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经营范围是煤矸石烧结空心砖制造、销售等,凡某宏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7月20日,该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增加两名股东,凡某宏不再任职法定代表人。
郑某和凡某宏认识,凡某宏因需要资金周转,向郑某借款。郑某从2013年3月起多次向凡某宏出借资金,凡某宏为其出具借条并加盖凤台县某嘉建材有限公司印章。后因该公司资不抵债,于2018年8月10日被裁定受理破产。郑某以资金未获清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本金399997元及利息的债权。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郑某对凤台县某嘉建材有限公司享有借款债权340000元(仅支持有取款凭证的部分),但驳回了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法院只认定了部分本金,利息一分没给。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借钱时如果手续不规范、证据不扎实,一旦破产,债权人可能血本无归——而企业自己也会因管理漏洞承担巨大损失。
法院为啥只认34万本金?因为郑某提供的8笔借款中,有2笔(15170元和44800元)既没银行取款记录,也说不清钱从哪来,法院觉得“不合常理”——都欠着钱不还了,为啥还继续借?另外,所有借条都没写利息,郑某空口说“月息2%”,法院当然不认。更麻烦的是,公司没把借款记入财务账,管理人根本查不到记录,差点让真债权被当成“假账”。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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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必须“留痕”,别玩“现金游戏”
本案中,法院只认了有银行取款凭证的借款。企业向任何人借钱(包括老板朋友),务必通过公户转账,并在借条写清“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利息”。现金交易风险极高——万一破产,管理人一句“钱去哪了?”,你的债权直接清零。记住:转账记录=你的保命符。 -
公章不是“万能章”,借款必须入账
凡某宏作为老板,盖了公司章借钱,但公司财务却没记账。结果破产时,管理人质疑“这钱是公司花的还是老板私吞的?”——企业必须建立铁律:所有盖公章的借款,24小时内录入财务系统,附上合同、转账记录。 别让老板“一言堂”代替公司决策,否则容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破产时公司不兜底。 -
利息约定要“白纸黑字”,别信口头承诺
郑某空口说“月息2%”,借条却没写,法院直接驳回。企业借钱时,必须把利息、违约金等细节写进合同(哪怕只借1万块)。别嫌麻烦——破产后,利息只算到破产受理日(2018年8月10日),之后停算,但写清楚能多拿回几年钱!
最后划重点:
企业不是“老板的私房钱罐子”。从第一笔借款开始,就要用“破产标准”要求自己:手续全、记录清、入账快。否则一旦资金链断裂,管理人查账时,证据不全的债权90%会被踢出清单。现在花10分钟规范流程,未来可能省下百万损失!
注:案例中人名、企业名已按法律文书惯例隐去处理,核心风险点适用于所有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