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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公司采购材料后公司盖章确认需担责-凤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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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421民初54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凤台某迅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某项目外墙保温工程,聘请胡某莽任该工程的现场施工技术监督员,常某荣为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了施工,胡某莽多次从刘某处购买挤塑板等保温材料。刘某把材料送到工地时,胡某莽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收货。工程结束后,常某荣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尚欠24706元未付。2019年7月10日,刘某催要货款时,双方对账后,凤台某迅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朱某效在欠条上加盖公章。欠条写明:“欠刘某供某项目外墙保温材料款:贰万肆仟柒佰零陆元(24706元),备注:其余款已结清,凤台县海迅智能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10号,工程负责人:常某荣,经办人:胡某莽。”出具欠条后,公司一直未付款。

法院判决:凤台某迅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刘某货款24706元,并从2021年9月7日起按年利率5.775%支付逾期利息,直至付清为止;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员工为公司业务采购材料,即使最初未明确授权,但公司事后盖章确认或实际受益,企业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管理漏洞”:胡某莽只是工地的技术员,公司声称“他不是员工、采购未经授权”,但法院为啥判公司赔钱?关键有两点:

  1. 员工行为与公司业务直接挂钩:胡某莽采购的材料全部用在公司承包的工程上,公司是实际受益方。就像你让司机开车送货,结果货丢了,你不能说“司机没驾照,我不管”。
  2. 公司事后盖章等于“自认债务”:经理朱某效在欠条上盖公章,相当于公司亲手给债务“盖章认证”。法律上这叫“追认行为”,好比你朋友欠债你主动帮他签字还钱,法院自然找你要钱。

企业如何避免“背锅”?

一句话总结:企业业务相关的采购,员工“先斩后奏”不可怕,可怕的是公司自己“签字画押”认账。管不住公章和授权,就是给债务“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