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商品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淮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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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皖04民初5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海家具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6日,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研发、装饰材料销售,注册资本3900万元。2009年10月14日,合肥某海家具公司制造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5775383号“瑶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办公家具、家具、弹簧床垫、沙发、床、茶几、电视机架、床垫、医院用床、屏风(家具),注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3日,经续展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3日。2011年2月15日,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安徽省某海家具公司制造有限公司。2010年6月21日,合肥某海家具公司制造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7047983号“YAHA瑶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办公家具、家具、弹簧床垫、沙发、茶几、电视机架、医院用床、屏风(家具)、家具、床垫、金属家具,注册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经续展有效期至2030年6月20日。2011年2月15日,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安徽省某海家具公司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8月21日,安徽省某海家具公司制造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8397879号“经典瑶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办公家具、金属家具、医院用床、屏风(家具)、沙发、弹簧床垫、电视机架、床垫、茶几、家具,经续展有效期至2031年8月20日。2011年2月15日,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安徽省某海家具公司制造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凤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凤某正在销售的3床标注有“金典瑶海”字样的床垫和1张标注有“合肥瑶海”字样的床垫,其中“瑶海”二字突出明显。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凤市监罚字〔2019〕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侵权的3张标注有“金典瑶海”字样的床垫和1张标注有“合肥瑶海”字样的床垫,罚款4000元。
凤某经营者为朱某庆,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上,经营范围为五金、家电、家具、太阳能、摩托车、电瓶车、日杂、百货批发零售。
法院判决:凤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某海家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某海家具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同时驳回某海家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销售商卖了贴着别人商标的假货,即使不知道是假的,也得赔钱!
很多老板觉得:“我只是个卖货的,厂家送啥我卖啥,又不是我造假的,凭啥让我赔?”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法院明确说了:作为专业销售商(比如卖家具、家电的店),你有责任检查商品是不是真货。如果卖了冒充“瑶海”这类注册商标的假床垫,就算你嘴上说“不知道”,也逃不掉侵权责任——轻则被罚没货、罚款,重则像本案一样,赔上几千甚至上万元。
企业该怎么做?记住这三招,轻松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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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时“三查清”:
- 查商标授权书:让供货商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销售证明(比如“瑶海”商标的授权文件),别只看商品包装。
- 查供货商资质:核对对方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确保是正规厂家或一级代理商。
- 查商品细节:重点看商标是否清晰、有无拼写错误(如本案中的“金典瑶海”故意模仿“经典瑶海”),保留进货单据和聊天记录。
小贴士: 买一床500元的床垫,花10块钱让供货商写个授权声明,能省掉未来可能上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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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到假货别“硬扛”:
像本案中凤某被市监局处罚后还辩解“低价买低价卖”,结果法院照样判赔。正确做法是:- 立即下架问题商品,配合调查;
- 联系供货商追责(合同里要写清假货赔偿条款);
- 主动联系商标权人说明情况,争取和解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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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留证据”:
- 所有进货合同、付款记录、授权文件存电子档+纸质档,至少保留3年;
- 员工培训:让店员学会识别常见假货特征(比如商标位置模糊、包装粗糙),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停售。
关键提醒: 商标侵权赔偿不看“你知不知道”,只看“货是不是你卖的”。别等市监局上门或收了法院传票才后悔——花小钱做预防,远比事后赔大钱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