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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证据不全难获全额赔偿 - 肥西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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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皖0123民初46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3月20日13时00分许,刘某英驾驶皖A×××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肥西县清滨路石料厂内倒车时,因料场路基不平,车辆侧翻在料场上,致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安徽省肥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车辆皖A×××号重型货车系王某仓实际所有,登记所有人为合肥某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人保财险芜湖某分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17年5月13日0时至2018年5月12日24时,车辆损失保险责任限额为139728元。经人保财险芜湖某分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损失及事故发生时车辆有无进行过加装、改装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皖A×××**号未进行加装、改装;车辆损失金额为62470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仓支付车辆损失赔偿金62470元;但驳回了关于4700元评估费和6000元施救费的请求,原因是车主未能提供维修发票和施救费凭证。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向保险公司“要钱”时,光喊“我损失了”可不行,必须拿出真凭实据,否则赔款会大打折扣!
具体来看,车主主张车损近10万元,但法院只支持了6万多,关键问题出在两处:

  1. 评估费打水漂:车主自己花了4700元找机构评估车损,可法院没采信这份报告(因为保险公司申请了更权威的第三方评估)。企业自己单干的评估,容易被法院认为“不公正”,这笔钱就白花了。
  2. 施救费没凭证:车主说花了6000元拖车,但拿不出发票,法院直接说“不算数”。保险公司赔钱只认“白纸黑字”,口头说说或收据模糊都不行。

给企业的3个实用提醒

说到底,保险不是“慈善机构”,企业索赔时得像填考卷——答案对了还得写清楚步骤。平时管理好票据、出事后及时沟通,才能稳稳拿回该得的赔偿,别让“小疏忽”变成“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