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部用章不规范企业仍要承担付款责任-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肥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31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海力某团有限公司通过投标方式中标新站区淮海大道(新蚌埠路一淮南北路)道排工程施工项目。2014年12月25日,肥西某利水泥预制构件厂(供方)与海力某团有限公司淮海大道项目部(需方)签订《销售合同书》一份,约定海力某团有限公司从肥西某利水泥预制构件厂处购买水泥制品,合同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进行约定。同时约定:供货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1日;验收标准为货到工地后数量由需方签收,如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送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负责,送检的各型号产品由供方免费提供。需方指定余某光为收货人。付款方式为在建设单位支付70%工程进度款后一星期内支付供方所供材料总价的70%,所供材料全部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后半年内付清。违约责任:供方保证及时供货,需方保证及时付款,如有一方违约则付另一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合同落款需方处有史某云(支某云)签字,并加盖"海力某团有限公司淮海大道项目部"印章。上述合同签订后,肥西某利水泥预制构件厂按照约定向海力某团有限公司供应水泥制品,经双方工作人员朱某胜、冯某、王某、郝某分别于2015年8月3日和2015年11月11日对账结算,肥西某利水泥预制构件厂合计供货价款为1516535.6元。其间,海力某团有限公司根据案涉项目负责人冯某和余某光、王某,以及肥西某利水泥预制构件厂负责人朱某胜等人出具的《委托支付函》,陆续向肥西某利水泥预制构件厂支付货款1100000元,剩余货款416535.6元未付。

2017年3月25日,朱某胜向海力某团有限公司(合肥淮海大道项目部)出具一份《工程结算承诺书》,主要内容为"肥西某利水泥预制构件厂向海力某团有限公司承接的合肥淮海大道项目工程提供了价值416535.6元(除前期付款外)的材料,经双方结算,截止2017年3月25日,尚有材料款216535元未付。同时承诺未付款项在海力某团有限公司收到工程甲方给付的5%质保金后支付,中途不再通过任何途径主张任何权利"。冯某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案涉工程已于2017年竣工验收。

二审另查明:2014年12月25日《销售合同书》落款处加盖的是"海力某团有限公司准海大道项目部"印章(注:印章中"准"字与实际项目名称"淮"字不符)。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海力某团有限公司支付肥西某利水泥预制构件厂货款216535元及相应违约金;二审法院驳回海力某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项目部签约风险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明明项目部印章是假的(连"淮"字都错写成"准"字),公司也报案了,为什么还要付钱?这背后藏着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表见代理"。

简单来说,就是当您的项目部人员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即使他没有正式授权,但如果合作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而公司又没有及时制止,最终责任还是要公司来承担!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三个血泪教训:

教训一:公司付款等于"背书",想赖账很难

海力某团公司最致命的错误,就是通过公司账户直接给水泥厂付款。想想看:别人拿着有问题的合同找你要钱,你不仅没质疑,还用自己的公司账户真金白银付了110万元!这等于向全世界宣布:"这个项目就是我公司的,这个采购我认!" 法院说:"既然你都付钱了,说明你认可这笔交易",这时再喊"印章是假的"就太晚了。

教训二:项目部不是"独立王国",老板别想甩锅

海力某团公司辩称:"冯某是实际施工人,是他个人行为"。但法院认为:项目是公司中标的,钱是公司账户付的,工程也是以公司名义做的。你和冯某的内部承包协议,就像两口子私下签的"谁花钱谁负责"协议,对外不作数!合作方只认公司招牌,不认你内部怎么分工。

教训三:印章管理太随意,公司埋雷自己踩

最搞笑的是合同印章:"淮海大道"错刻成"准海大道"!这种低级错误就像超市收银台放个"假冒伪劣"的收款章。但企业还天真的以为:"章不对就没事"。殊不知,只要项目部在用、公司没制止、还配合付款,法院就会认定这是公司默许的行为。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1. 印章管理要像管钱一样严
    项目部只能用公司统一刻制的项目章,且必须登记使用情况。建议在项目部办公室挂个告示:"本项目对外签约必须使用公司公章,其他印章无效",并在当地报纸公示。这样如果有人用假章签约,您就能证明合作方不是"善意"的。

  2. 付款前必须"三问"
    问:合同是谁签的?有没有公司授权?
    问:货物是否真的用于本公司项目?
    问:为什么不用公司标准合同?
    付款时备注清楚"根据XX合同支付XX项目材料款",千万别简单打款了事。

  3. 建立项目部"黑名单"制度
    每月检查项目部签约情况,发现未经授权的合同立即发函声明无效。如果像本案中合同印章明显错误("准"字代替"淮"字),要立即向所有合作方发声明:"我司淮海大道项目无'准海'字样印章,发现请立即举报"。

记住:企业就像一棵大树,项目部只是树枝。树枝断了可以修剪,但如果让别人以为整棵树都支持这根树枝,那整棵树都要为树枝的行为买单!管理好您的"树枝",才能避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