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用 工程已分包 当借口逃避合同责任-当涂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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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1民初45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5日,当涂县某心钢材租赁经营部与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钢板租赁合同》,约定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因马鞍山中丞国宾府小区开发项目向当涂县某心钢材租赁经营部租赁钢板使用,租金为6元/天/块;钢板进出场运费由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每车次300元,交付押金5000元;租金按月结算;如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钢板丢失或损坏的,按5000元/块赔偿。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4日,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陆续向当涂县某心钢材租赁经营部租赁钢板共计34块;2021年11月17日、2022年7月31日分别归还钢板20块、9块。当涂县某心钢材租赁经营部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2月21日制作钢板租赁结算单与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核算租赁费用、运费及继续使用钢板数量,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韩某签字确认。期间,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当涂县某心钢材租赁经营部押金5000元、租赁费用30210元,之后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未再付款。
法院判决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当涂县某心钢材租赁经营部21575元及自2023年9月7日起的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分包工程"中的合同风险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却藏着一个很多企业都容易踩的"大坑"——以为把工程分包出去,就能把自己和供应商之间的账撇得干干净净。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就是这么想的,结果法院一锤定音:公司还得乖乖掏钱!
为什么法院判公司要付钱?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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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就是公司行为
案子里有个叫韩某的员工,在送货单和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了。法院认为:既然韩某是公司员工,又负责这个项目,他签字的行为就代表公司。就像你让前台小李去签收快递,快递丢了你不能说"那是小李签的,跟我公司没关系"一样简单。 -
"分包合同"不等于"甩手掌柜"
中某公司说:"我们把工程包给飞某公司了,该找他们要钱!"但法院查了他们和飞某公司的合同,发现那只是个"挖机租赁合同",里面根本没提钢板的事。就像你租房子给二房东,但二房东偷偷把阳台改了,租客找你要赔偿,你不能说"我租给二房东了,你找他去"——因为原始租赁关系还在你这儿。 -
盖了章就得认账
虽然中某公司说合同上盖的不是公司公章,但法院发现合同上盖的是"安徽中某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的章。这种部门章在实际业务中很常见,只要公司没明确否认真实性,法院就会认定是公司行为。就像你用公司名片谈生意,总不能事后说"这名片是我自己印的,不算数"吧?
给企业的三个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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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你的"签字权"
别让员工随便签字!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建议:- 明确授权范围(比如"韩某只能签收5000元以下的材料")
- 所有对外文件必须经法务或财务审核
- 定期检查项目现场签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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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不是"免责金牌"
如果要把工程分包出去,记住:- 在分包合同里写清楚"供应商款项由分包方直接支付"
- 要求分包方提供供应商直接付款凭证
- 最好让供应商、分包方、你三方签个协议,避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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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要像管钱一样严
工程部章、项目章最容易出事:- 建立用章登记制度(谁用、什么时候用、用在什么文件上)
- 重要合同必须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项目结束及时收回项目专用章
真实教训:
某建筑公司去年就栽在这坑里——项目部经理用项目章签了200万的钢材合同,公司说"章是假的",结果法院调监控发现公司平时都这么用章,最后照样赔钱。就像你用家里钥匙开了别人家门,不能说"这钥匙是我捡的"就能免责。
记住:市场经济是"契约社会",签了字、盖了章、员工收了货,法律就认定你是真心实意做生意。别总想着"分包出去就万事大吉",真正聪明的企业都是"分包不甩责,管理不松懈"。管好你的项目、管好你的章、管好你的员工,才是企业长治久安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