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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物业合同不按时付款企业必赔利息-潜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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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30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武汉公司")与某服务公司潜江分公司签订了《樟华九巷销售案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某服务公司潜江分公司为某建设武汉公司开发的樟华九巷项目销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地址在潜江市某路某号。合同约定:

  1. 物业服务费年总额22万元(含税);
  2. 费用按季度结算,某建设武汉公司应于每季度10日前支付;
  3. 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4. 逾期付款每天按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天需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某服务公司潜江分公司派杨某、向某、蒋某三名工作人员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提供物业服务。因某建设武汉公司撤场,合同未继续履行,且未支付任何费用。某服务公司潜江分公司多次催款未果后起诉,要求支付7个月服务费128333.33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某建设武汉公司需向某服务公司潜江分公司支付物业费128333.33元,并从2023年2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拖字诀"在合同纠纷中完全行不通
很多企业负责人觉得"暂时没钱可以先拖着",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签了合同,就必须按时付款。某建设武汉公司不仅被判付清12.8万元费用,还要额外支付利息。更关键的是,虽然合同约定逾期每天罚3%(远超LPR),但原告只主张按LPR计算利息,法院就直接支持了——这意味着企业如果遇到更较真的对方,可能面临天价违约金!提醒: 企业财务部门要建立合同付款提醒机制,把"应付日期"录入系统自动预警,避免因遗忘导致被动。

2. 不出庭=自动认输,企业千万不能"玩消失"
本案被告某建设武汉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来应诉,结果直接败诉。法律上这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等于把胜诉机会白白送给对方。很多中小企业老板觉得"打官司麻烦"就躲着,殊不知:

3. 合同细节决定成败,签字盖章不能马虎
本案合同有个关键细节:双方只盖了公章,没写签约日期。好在其他证据能证明服务时间,否则可能扯皮"到底从哪天开始算服务期"。企业签合同时常犯的错误包括:

最后划重点: 物业服务合同看似简单,但拖欠费用就像借钱不还——本金要付,利息照算,还可能赔更多。企业负责人记住三句话:合同签字前找律师看,付款日期设手机闹钟,收到传票别当没看见。毕竟在法庭上,眼泪不值钱,证据才值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编写
温馨提示: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企业可定期开展"合同体检",防范90%以上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