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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证据需付双倍赔偿-芜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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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203民初9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7月1日,巢湖市某淼劳务有限公司(下称某淼公司)与娄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娄某是代班管理人员,负责水泥平台装车工作。某淼公司以娄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公司被海螺水泥厂罚款8200余元为由,于2020年9月25日微信通知娄某解除劳动关系。

某淼公司以收到海螺水泥厂对工作中失误予以罚款的考核通知单为依据,扣发了娄某工资抵作罚款。娄某2020年7月工资应发9575.8元、实发9576元,8月工资应发11915元、实发8015元及归还预支款3000元,9月工资应发11214元、实发7111元,累计少发工资5003元,三个月平均工资为10901.6元。

娄某不服该决定,向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某淼公司支付娄某2020年8月及9月份少发工资903元,驳回其他仲裁申请。娄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某淼公司支付娄某经济赔偿金10901.6元;同时支付2020年8月、9月少发工资收入共计5003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企业"想解就解",必须拿出"铁证",否则将付出双倍代价!

很多企业老板和HR以为,员工工作没做好,公司有权直接解雇。但现实是残酷的——本案中某淼公司认为娄某工作失职导致被罚款,就一纸通知解除合同还扣了工资,结果因为证据不足,不仅得补回5003元工资,还要额外支付1万多元的双倍赔偿金!

企业必须牢记的三大风险点:

1. "你说员工错,得拿证据来!"

企业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确凿证据。不能仅凭一纸通知单就认定员工有问题,更不能拿不出原件。本案中某淼公司只提供了考核通知单复印件,没有海螺水泥厂的盖章确认,也没有实际损失证明,因此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记住:解除合同不是靠"我觉得",而是靠"我有证据"!

2. "扣工资不是企业说了算"

企业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即使员工确实给公司造成损失,扣款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某淼公司直接用扣工资来"抵罚款",既无员工确认,又无实际损失凭证,最终不仅要全额补发,还面临额外赔偿。

3. "微信解雇有风险,操作不当代价大"

现在很多企业通过微信、钉钉等工具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方式风险极高:

本案中某淼公司仅通过微信单方面通知解雇,却拿不出支持解雇的实质性证据,导致整个解雇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特别提醒: 在劳动争议中,法律要求企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让员工自证清白!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必须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管理中的"高压线",证据不足就动手,轻则补发工资,重则支付双倍赔偿。企业千万别因小失大,为了一时的"管理方便",最终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