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质保金利息应从质保期届满后计算-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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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122民初13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2日,中牟县某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需方,河南某联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为供方,双方签订一期合同,合同总价1,407,787.23元。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完毕送电后7天内付清全款,质保期16个月。
2020年8月14日,双方签订二期合同,合同总价1,900,000元。合同约定:送电前支付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6个月。
2022年9月15日,双方签署《最终结算价款确认表》,确认二期项目于2021年1月14日送电完成。同时,三方签署《高压电力一期工程结算表》,确认一期项目送电完成时间。
中牟县某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支付703,893.26元,于2022年1月28日支付500,000元,剩余货款2,103,893.61元未付。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主张质保金利息应从质保期满后起算。
法院判决:中牟县某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全部欠款2,103,893.61元及利息。其中,2,008,893.61元的利息从2021年1月14日(送电完成日)起算;95,000元质保金的利息从2022年5月15日(质保期满次日)起算,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质保金利息"纠纷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合同漏洞——对质保金的支付时间约定不清。原告河南某联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95,000元质保金的利息被推迟了1年多才开始计算,直接减少了可获得的赔偿。而被告中牟县某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也因未按约定付款,白白多付了诉讼费和保全费。
关键教训就一句话:质保金不是"随时能扣的钱",它的利息起算时间必须和质保期严格挂钩!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写"留5%作质保金",却漏掉两个致命细节:
- 质保期从哪天开始算?本案中,合同明确写了"送电完成日"为起点(2021年1月14日),质保期16个月,所以2022年5月15日才到期。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只写"质保期1年",却不说明是从交货日、验收日还是使用日起算,一旦纠纷就扯皮。
- 质保金何时能付?本案二期合同写清了"送电前付95%,留5%质保金",但没直接说质保金何时付。法院只能根据"质保期16个月"倒推——期满才能付,利息自然也要期满后才开始算。
企业防范三步走:
✅ 第一步:合同里写死"起止日"
不要只写"质保期12个月",而要写成:"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16个月,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反面教材:某建材公司合同写"质保期1年",结果客户把设备堆在仓库半年没用,到期后以"未实际使用"拒付质保金,最后公司损失30万元。
✅ 第二步:验收环节必须留证据
本案中原告能赢,关键是有三方签字的《结算表》,明确记载"2021年1月14日送电完成"。企业交货后务必:
- 让客户当场签收《验收单》,写明具体日期
- 拍照/录像记录设备运行状态
- 重要项目用邮件或微信确认进度(例如:"王经理,设备今日已调试完成,请确认")
真实案例:去年有家企业因客户拖延验收,自己用手机拍了设备通电视频,法院直接采信为证据。
✅ 第三步:质保金单独设条款
在合同付款部分单独列出:
"5%质保金(金额:__元)将于质保期满后【X】日内支付。若无质量问题,逾期支付按【LPR利率】计息;若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应在【X】日内书面确认维修方案,否则视为无异议。"
这样既保护自己,也避免客户滥用质保金条款。
最后提醒: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合同简单点没事",但本案中双方对欠款金额都没争议,却因利息多花了1年时间打官司。合同不是防君子的,是防'忘了约定'的! 签约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质保金规则,未来可能省下几十万损失。
(注:文中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关键信息,人名仅保留姓氏+某,符合司法文书公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