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支付必须留凭证,否则法院不认账-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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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82民初18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
2020年3月14日至16日,宋某在长葛某建材有限公司处购买混凝土共计81393元,但未支付货款。2020年5月26日,宋某向长葛某建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长葛某建材有限公司商砼款捌万元(80000.00)宋某2020年5月26日"。2023年2月27日,长葛某建材有限公司向宋某发送对账单,其中载明宋某已还款49000元,宋某认为除该49000元外,还支付16000元(包括2021年2月10日支付给张某红现金10000元、2021年7-8月份支付给张某红现金5000元、2022年5-6月份支付给公司领导现金6000元),故宋某未在该对账单中签字确认。长葛某建材有限公司向宋某催要剩余欠款未果,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宋某支付长葛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4月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核心风险提示:现金交易不留痕,企业可能"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宋某声称已多付16000元现金,但法院就是不认账!为什么?关键就四个字:证据不足。很多企业老板常犯一个错误:觉得"钱给出去了就行",却忘了留证据。结果一打官司,对方说"没收到",你拿不出证明,只能吃哑巴亏。
企业必须记住的3条保命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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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交易=高风险交易
宋某说给张某红10000元现金、给领导6000元现金,但既没收据也没监控,法院直接认定"没付过"。现实中,90%的现金纠纷都因没凭证败诉。建议: 能刷卡转账绝不现金支付;必须现金交易时,当场让对方写收条,注明"今收到XX公司现金XXX元"并双方签字。 -
对账单不是"走过场"
长葛某建材公司做得对的地方:每月发对账单!虽然宋某没签字,但法院仍采信了已还款49000元的记录。关键点:- 对账单要写清"截至X月X日欠款金额"
- 通过微信/邮件发送后截图保存
- 即使客户不签字,也比完全没记录强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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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肯定记得"是最大陷阱
宋某以为"张某红和领导肯定知道我给过钱",但打官司只认白纸黑字。法院明确说: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已付款",就得你证明!就像你说"客户欠我3万",要拿欠条;客户说"已付1.6万",也得他拿凭证。
老板们快自查:
✅ 每笔现金收款是否开具手写收据?(写明付款人、金额、事由)
✅ 是否每月主动发对账单并保留送达证据?
✅ 业务员收现金后,是否当天交财务入账?
最近有家企业更惨:客户用5万假币付货款,因没当场验钞又没监控,法院直接判企业自己承担损失!记住:生意场上,"情分"不能代替"凭证"。花1分钟写张收条,能避免10万元损失。从今天起,把"留证据"当成和"谈价格"一样重要的事,你的钱袋子才真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