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 六神 产品药店需担责 - 黄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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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7)鄂02民初1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上海家化公司于1995年12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和生产化妆品等。1997年7月28日,上海家化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注册"六神Liushen"文字及字母商标,并获得第1062398号商标注册证。1997年10月7日,上海家化公司又在第3类商品上注册"六神"文字商标,并获得第1116603号商标注册证。2002年3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六神Liushen"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6年9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民信公证处根据上海家化公司申请,派出公证员与上海家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一起前往位于湖北省大冶市新冶大道湖景花园66-9号湖北省大冶市国药某威连锁有限公司湖景大药房,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标有"六神"字样的两瓶花露水,并当场取得了该店铺出具的销售凭证。上海家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店铺外观和所购物品进行拍照。2016年10月11日,上海家化公司工作人员对封存的物品进行拆封和鉴别,认定所购花露水为假冒产品。
法院判决:湖北省大冶市国药某威连锁有限公司湖景大药房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湖北省大冶市国药某威连锁有限公司赔偿上海家化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驳回上海家化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正规药店也会侵权?
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我们是正规药店,不是造假者,为什么要我们赔偿?"这就是本案的关键点!国药某威湖景大药房作为正规药店,销售了假冒"六神"商标的花露水,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上海家化公司的商标权,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不只是生产者的责任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仅生产假冒商品是侵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同样构成侵权。很多企业误以为"我只是个销售商,假货不是我生产的,我不用负责",这是非常危险的认识误区!
如何防范销售环节的商标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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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进货关,别贪小便宜吃大亏
- 采购时必须查验供应商资质和商标授权文件
- 从品牌方或其授权的一级经销商处直接进货
-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高度警惕
- 案例中,药店如果能证明是从正规渠道进货且不知情,可能就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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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进货档案,关键时候能"自证清白"
- 保留完整的进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记录供应商联系方式,至少保存两年
- 一旦被指控侵权,这些凭证就是你免于赔偿的关键证据
- 本案中,药店未能提供有效进货凭证,所以被认定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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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员工识别真假,别让假货进门
- 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学习辨假知识
- 与品牌方建立联系,获取最新防伪识别方法
- 对于知名品牌商品,可要求品牌方提供鉴别培训
- 湖景大药房如果具备基本的辨假能力,可能就能避免购入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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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特别注意:分公司侵权,总公司买单
- 本案中湖景大药房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 法律规定分公司的侵权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总公司必须加强对各分店的管理,统一进货渠道和商品标准
关键法律知识:什么是"合法来源抗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你能同时证明三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 确实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
- 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
- 能说明商品提供者是谁
但请注意:即使免除了赔偿责任,也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所以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从源头避免销售假货。
给企业的温馨提醒
- 假冒商品不仅损害品牌方利益,更会损害消费者健康和企业信誉
- "六神"作为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更大,侵权赔偿也会更高
- 20,000元的赔偿看似不多,但加上维权成本、商誉损失,实际代价可能更大
- 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把关,建立规范的进货审查制度
作为企业经营者,请记住:销售假冒商品不是"不知者无罪",而是"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特别是在经营药品、化妆品等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的产品时,更要对商品来源保持高度警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自己的商业信誉,规范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