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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签公司租赁合同需自担付款责任 - 禹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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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18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9日,王某作为承租方(甲方)与禹州某甲公司作为出租方(乙方)签订《吊车租赁协议》,约定:租赁130吨吊车1台,用于吊装水泥房在褚河街道办事处巴庄村,租赁时间1天(2024年3月1日早至晚),付款方式为车辆到达场地完工后支付6000元。王某在合同甲方处签字确认。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派吊车前往作业,吊到第三间时承重柱断裂,吊车被扣留数日。王某在庭审中承认吊车按天计费,一天费用6000元。

法院判决: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禹州某甲公司租赁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个人千万别随便“替公司签字”,小心债务自己背!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王某辩称自己只是某远水泥公司的员工,签合同是“替公司办事”,实际使用者是公司,费用该由公司付。但法院为啥判他个人掏钱?关键就两点:

  1. 合同是谁签的,谁就得负责:王某亲笔在合同上写了名字和身份证号,白纸黑字是他个人租的吊车。就算他真是为公司跑腿,但合同没写公司名字、没盖公司章,法律上就只认他个人。就像你帮朋友代收快递,结果签了自己的名字,东西丢了你得赔一样。
  2. 口头说“公司付款”没用,证据才是硬道理:王某说公司答应付钱,还拿出录音证明是公司股东联系的业务。可录音里只提到“公司出钱”,没明确说“王某不用付”。法院查了,他没证据证明公司直接和某甲公司签了合同,也没公司授权他代签的文件。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记住这3招,避免吃哑巴亏)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个过场”,谁签字谁担责。企业业务中,务必让“公司”站在合同主角位,别让员工当“背锅侠”——既保护员工,也保护自己钱包。下次签协议前,花5分钟确认主体身份,能省下6000元甚至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