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不等于工程款已支付-禹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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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831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月8日,山东某博有限公司与禹州某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禹州某信有限公司皮带廊输送合同,双方就禹州某信有限公司3000t/h石灰石输送工程皮带廊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进行了约定。山东某博有限公司完成项目设备并通过验收后,于2023年7月8日向禹州某信有限公司发送一份催款函,催款函主要内容为:合同总价款共计9187482.76元,截止发函日禹州某信有限公司共支付745万元,还应支付山东某博有限公司1737482.76元,要求禹州某信有限公司在收函15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1737482.76元。2023年9月7日,禹州某信有限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背书转让给山东某博有限公司一份2305503170026****607792610号"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月19日,收款人为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承兑人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2023年11月7日,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截止2023年11月07日,禹州某信有限公司尚未支付山东某博有限公司的货款共计237482.73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山东某博有限公司给予禹州某信有限公司优惠27482.73元,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禹州某信有限公司一次性电汇支付山东某博有限公司21万元整(大写:贰拾壹万元整),双方针对本合同货款事宜,再无其他任何纠纷。2023年11月8日,禹州某信有限公司向山东某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万元。
禹州某信有限公司转让给山东某博有限公司的2305503170026****607792610号"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山东某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向承兑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提示付款,显示"拒绝签收",现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山东某博有限公司就案涉汇票曾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后撤诉。2025年7月24日,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禹州某信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某博有限公司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驳回山东某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不等于工程款已经支付!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收到了客户给的商业承兑汇票,就相当于拿到了真金白银,可以放心地认为债务已经结清。但现实是残酷的——当这张汇票到期后被"拒付",企业依然可以要求对方重新支付这笔款项!
让我们用大白话解释一下:
想象一下,你卖了一批设备给客户,客户说:"别急,我给你一张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证到期能拿到钱。"你一看,汇票上有出票人、承兑人的名字,觉得应该没问题,就接受了。结果汇票到期后,你去银行取钱,银行告诉你:"不好意思,这张汇票被拒付了,钱取不出来。"
这时候,你可能会想:"完了,钱拿不回来了,只能找开票的公司要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根据《票据法》,当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你既可以找开票公司要钱,也可以回头找原来跟你做生意的客户要这笔钱。因为汇票只是支付工具,不是支付本身——就像你给朋友一张支票,如果银行说"余额不足",这张支票就不能算作已经付过钱。
在本案中,禹州某信有限公司以为给了山东某博有限公司一张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又签了补充合同说"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这笔账就算清了。但当汇票被拒付后,法院仍然判决他们需要再次支付这10万元工程款。为什么?因为汇票没有真正兑付,债务就没有真正清偿!
企业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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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收到汇票"等同于"收到钱"
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以实际兑付为准"。可以加一句"若汇票到期未能兑付,付款方仍应承担付款责任",避免对方以为给了汇票就万事大吉。 -
谨慎对待"无纠纷"确认文件
本案中双方签了"再无其他任何纠纷"的补充合同,但法院还是判决要重新付款。企业在签这类文件时,务必注明"以汇票实际兑付为条件",否则可能吃大亏。 -
了解出票人的真实实力
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前,一定要查清楚开票公司的信用状况。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工具都很方便,花几分钟查一下,可能避免几十万的损失。优先选择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小很多。 -
及时行使票据权利
如果汇票被拒付,必须在6个月内向背书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本案中原告因为超过时效问题在之前的诉讼中吃了亏。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
保留完整的证据链
从合同签订、设备验收、催款函、汇票背书记录到拒付通知,每一步都要留痕。这些材料在打官司时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
双轨制维权策略
汇票被拒付后,你有两种选择:一是行使票据追索权(向开票人、背书人要钱),二是基于原合同关系要求对方付款。本案中原告先走票据追索,后转为基础合同关系主张权利,最终胜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维权路径。
特别提醒建筑、设备制造、工程安装等行业:你们经常遇到大额交易,客户习惯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但当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时,商业承兑汇票"暴雷"事件频发。2023年以来,全国已有多家企业因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而陷入经营困境。
记住这个简单原则:只有真正到账的钱才是你的钱。在汇票到期日前,千万别把这笔"应收款"计入你的现金流计划;在汇票被拒付后,要果断采取法律行动,不要因为"面子"问题拖延维权。
企业在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时,务必把它当作"潜在风险点"而非"安全收款",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才能避免"钱货两空"的悲剧。